我于女士,家住海淀,房主是公公名,4个人名,我们在家大排行老小,大姑子已出门子,公公以我们结婚无房为由申请第二个农村房基地,房主也是公公名,6个人名,有我爱人的名子(是精神残疾),大哥一家人搬出此院,我们同公婆共同生活,近几年公公去世,婆婆还是跟着我们,他(她)们有时过来,于2007年我们跟婆婆和大哥签订协议,以及大姑子也说:你们分家我不管,只是把妈养老送终的书面文字,后又经村委会在原房屋许可证上标注盖章,于是我翻盖了新房。在拆迁的期间,婆婆去世都没有提到分给她一砖一瓦,目标前本院的房子我们和大哥一人三间的拆迁安置,大哥那院没有分产。 请问: 1、公公申请的第二个房基地算不算祖业产,有我们的份额吗? 2、我们翻盖的房屋经村委会盖章的,别人有权分吗? 3、大姑子有权分第一和第二个房基地吗?
我家2012年5月8号开始和邻居达成协议 让他盖房子 其工程为包工包料 扫地出门 此期间 他总以家里孩子要考试 家里条件差为借口 要建房的钱 房子总价为68000元 先后总累计支付了62000元 可是每支付完钱 他总是把工程就放一边 什么都不说 这样持续了有2次 可第3次我家人找他们说理 他们却出言不逊 还打
事情叙述如下: 一、我家和邻居家以前住的都是四合院的房子,邻居家住的是正房子,我家住的是厢房,后来改建, 他家就沿着正房子与厢房的基脚重新建了房子,再后来,我家也建了房子,离原来的(正房子与厢房) 基脚大约一米重新下了新房子的基脚,之后这些年来,这段地的使用权应该是我家的,由于多年没有使用, 现在
事情叙述如下: 一、我家和邻居家以前住的都是四合院的房子,邻居家住的是正房子,我家住的是厢房,后来改建, 他家就沿着正房子与厢房的基脚重新建了房子,再后来,我家也建了房子,离原来的(正房子与厢房) 基脚大约一米重新下了新房子的基脚,之后这些年来,这段地的使用权应该是我家的,由于多年没有使用, 现在
如果一审二审判决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但买家仍住在房屋中,持有房产证,但房产证上为卖方姓名。买卖双方还未就交还房屋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卖方能否要求房产局补办房产证?如果房管局拒绝,是否合法?
我们家现住的房子是1984年老房子拆迁分的房子(原来的房子是私房),这房子没有买下来,一直是租赁房,户主是我爷爷,然后还有我和我爸爸的户口,爷爷要写遗嘱,过世后把这个房子作为遗产,分给其他子女!租赁房算遗产吗?其他子女有继承权吗?
我遇到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租了700平米的房子用来做宾馆,和房东签了10年的合同,宾馆投资80万。现在开业有2个月了,生意很好。房东见我们生意好,就想把房子收回去,说赔偿我们3万块得违约金。我们当然想继续好不容易才经营好的生意。可是他就要收回房子,我该怎么办?
我和我男朋友在横河南租房已经有六个月左右的时间了,最近想不租在这里了,想提早十天从这里搬出去。可这里的房东说他自己临时找不到人继续租这间房间。所以把我们还有十天的房租给扣押了,请问这样合法吗????
楼下住户卧室墙面空调旁边有部分水印,对方声称是我的房屋漏水所致,于2011年年中要求我们找人维护。后我找装修工人将下水道彻底检修。2012年7月对方又说我房屋漏水损坏了他们的装修,要起诉我们进行赔偿。请问我该如何处理?注:本人所居住的房屋是2008年购买的二手房,房龄至今8年左右了。在2008年买房至今,从未进行装修
甲用我的名字买了一套房子,并曽口头承诺房屋是送给我的。手续都在他的手中。但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用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抵押给了乙,并签订了抵押协议。甲目前已无力还乙的钱。现在乙想凭手中的抵押协议和购房合同向法院起诉将房屋收归所有。请问,我可以将房屋要回来吗?因为抵押的时候我根本就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