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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我于女士,家住海淀,房主是公公名,4个人名,我们在家大排行老小,大姑子已出门子,公公以我们结婚无房为由申请第二个农村房基地,房主也是公公名,6个人名,有我爱人的名子(是精神残疾),大哥一家人搬出此院,我们同公婆共同生活,近几年公公去世,婆婆还是跟着我们,他(她)们有时过来,于2007年我们跟婆婆和大哥签订协议,以及大姑子也说:你们分家我不管,只是把妈养老送终的书面文字,后又经村委会在原房屋许可证上标注盖章,于是我翻盖了新房。在拆迁的期间,婆婆去世都没有提到分给她一砖一瓦,目标前本院的房子我们和大哥一人三间的拆迁安置,大哥那院没有分产。
请问:
1、公公申请的第二个房基地算不算祖业产,有我们的份额吗?
2、我们翻盖的房屋经村委会盖章的,别人有权分吗?
3、大姑子有权分第一和第二个房基地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hy196……(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2-07-09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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