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长沙天心区青园路常青藤商业街租了一个门面,合同面积是140.68m,实际使用面积是100.68m。这么的的公摊面积算合格吗?请问
该合同购租期为20年,租金已在第一年全部付清。已仅使用了4年多,甲方(出租方)不断地在该区域通道上、采光蓬间处加建档口。现又要把原有的几个手持电梯(一楼至二楼)拔掉改为升降梯,然后把这些腾出来的空间(通道上)再加建档口出售。而我们商家(承租方)抗议无果,甲方执意孤行(其理由说:合同第X条:甲方在不影响乙
我们买了一个商铺,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 长是4.8,宽是3.25,(米),现在开发商修的宽度只有3.23米差了2厘米,是正常误差吗?
房改房在未办得任何证件,凭收据产生买卖交易合同,而且得到产权证后房屋面积与交易合同面积相差25m。请
1.98年11月在没有产权证情况下根据收据签订房屋买卖交易合同,合同约定一切税费由买方负责。2.得证后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相差25m。3.当时签订合同房改制度不完善无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和土地收益金,2001年后才明确上市的相关规定。4.由于面积相差和房改房计算上市交易要按享受待遇面积计算土地收益金产生费用1万多。现在法院
商铺的实际测量面积比合同多出了2.25平米 开发商的要求是否合法?
今年年初家里买了一个小商铺 是地下的 一平米是4万左右 看中的是一个12平米多一点的商铺 签合同上面也是12平米 商铺因为是通的 所以要测量好 然后再签正是的合同 现在商铺做好了 要我们去看地方 结果告知我们说比原合同上多出了2.25平米的面积 让我们出钱 家里觉得很不合法 之前签合同的时候是12平米的 现在又凭空多出了2.
因甲方未对商业使用性质更改,合同期满单方面终止商铺的商业使用权
我所在的商场因合同期满,现在各商户要求续约继续经营,但甲方单方面以更改使用性质,不再经营商业为由要求所有租户清退。我们所得知是这个商业性质一直未作更改,请问这合乎合同法吗?
我用按套计价方式购买了一套期房,当时签合同时只有模型和售楼人员口头介绍的房屋面积没有房屋具体尺寸。签购房合同约定按套计价(第一次购房当时不明白什么意思,算的时候售楼人员按面积算的房款、所有购房条款售楼人员填写我只签了名,售楼人员也未解释)、合同约定房屋参考套内面积是105平米、楼房模型以及宣传册上也是
我在2011年在开发商哪,买了一间商铺合同约定面积为41平方米,在房屋全部竣工后开发商告诉商铺面积为68平方米。
我租的房东的商铺。现在用不了这么大,想在中间打道墙分租出去,是经过房东口头同意的,我想知道合同该怎么写?
我买的商铺购房协议中面积是170多平米,当时一次性全付(其中有一半款项是贷款支付)。但现在换正式购房合同时,开发商告知我们实际面积多出来了30多平米,且这些多出的部分将消防设备,和公共楼梯间走廊也包含了进去,我们现在要求退房,开发商僵持不愿退,声称可以以低折扣卖给我们,或是将商铺割成最初的协议面积,请问
我在南宁某古玩城租凭了一间100m²的商铺,实际使用面积为12.66*7.55=95.58,商场说公摊面积为实际使用面积的35.7%,请问法律上有没有对公摊面积的限制,而且公摊面积的费用能不能与出租的面积的费用划等号,比如我租100元/M² 公摊是不是也能等于这个数值,这栋楼盘是4层商铺4层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