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份,我参加了房屋团购,交了4万元购房意向款(只开了收据并未签合同)。当时开发商许诺房子在2011年4月开盘,但到2012年6月份房子不但没有开盘,设置土地的拆迁工作都没完成!2012年6月,开发商要求再交8万的购房意向款,我因为急需用房,所以决定不再交钱并要求退还第一次的购房意向款!但开发商说我违反合同只能退部分钱。请律师帮我出出主意,谢谢!
设置土地的拆迁工作都没完成!“设置”应该是“甚至”
我于2011年5月份从当地购买了一套期房,准备走贷款手续。售楼处当时承诺说2011年12月底签合同,后来又改至2012年5月份签合同,说2012年12月31日前交房,可是截止到现在房子的地基还没有弄好,这种情况下5月份能签购房合同吗?对于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我想退全款(当初签了协议交了30% 的购房款)有希望吗?
你好,律师们,我订购了一个商品房,由于当时没有推销人员在我购买前给我看完整的预售合同,现在给了定金,问题是现在他们的正式合同,多了个附加协议,合同上面去除了3%的面积,并且合同 的附加协议上有很多银行按揭的责任和违约金,按理我买了房子,按揭后,和房地产公司是没有责任的,但是他们这样的规定合法不?无法协商的话,能退定
谢谢五位律师的答复,可能我没有把问题交代清楚,故,有点不太明白,我根据合同补充如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2010年12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验收合格。” 合同第十一条“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
今年四月与北京一家留学中介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合同中退费规定表明,“合同生效后,如甲方自行提出终止留学申请,乙方对此不付任何责任,乙方所收款项不予退还”。请问这是霸王条款么?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甲方终止留学怎么办? 现因家里有人突然生重病,留学准备资金大部分用于治病而不够出国,提出中止合同。请问,
婚前购房,男女双方各付一半的首付,打算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姓名,剩下的办贷款,想问一下:1、谁办贷款,是必须两个人都办贷款还是一个办贷款就行 2、房产证上面姓名的顺序有影响么。 3、婚前房产证上面写两个人的名字,婚后就是共同财产,还需要别的公正或是什么的么?
我2011年5月报名华尔街英语, 花了4万多,上了两个多月的课,发现他们内部管理及其混乱,而且每天要花大把的时间去做课件,老外就见不了几次,从8月份以后因为他们公司内部调整问题,就没有课程顾问来问过我的学习, 一直到现在,我去年10月份提出要退学,一直拖到现在,也没有解决, 最近想提起诉讼,如果有律师有意请联系
由于房屋限购政策,外地单身无法买房,购房定金是否可以全额退款
今年6月20日在开发商付了定金2万块,决定买房,但25号左右政府出限购政策,外地单身不能购房,开发商说帮我们办理假结婚证,在交易中心登记成已婚,我不肯,所以提出退定金的要求,他们说不确定会不会退,我想问下,这种政府政策不允许的情况下,定金可以全额退款么?有相关的法律条款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