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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遭受欺诈,起诉开发商损失怎么举证?问题补充
购房遭受欺诈,起诉开发商损失怎么举证?问题补充 谢谢五位律师的答复,可能我没有把问题交代清楚,故,有点不太明白,我根据合同补充如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2010年12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验收合格。” 合同第十一条“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尚兵在咨询此套房屋时,开发商介绍房产证办理在房管局排队,很快就办下来,没有说明房屋因为没有消防逃生通道而综合验收没有通过,整座楼初始登记没有进行的真实情况。我们当时认为,既然房产证很快就能办下来,房屋质量肯定没有问题。
交接时开发商没有书面通知,没有提供任何有关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在缺乏专业知识和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房。这种售房行为能否认定为欺诈?
另外,因为没有房产证卖房失败,起诉开发商时,能否作为损失的证据?谢谢律师指点迷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尚兵(河南)
提问时间:2012-07-02 0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