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企业的严密控制,工伤事实发生一年后工伤职工才获得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请问,职工一年后申请工伤认定
盐城金龙公司职工尤某2011年5月发生工伤(脚部骨折),一年内的2012年1月向用人单位索要被垄断控制的劳动合同文本,企业因未为其办理工伤保险,职工申报工伤对它有弊无利,所以拒绝提供。一年后的今年6月笔者帮她维权取得劳动合同。请问,如果她在2012年7月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应否受理,或者受理后以超过申请时取予以驳回?
就我认为条文是需要放在民法原则、特定法律的整个框架中作系统理解的。请回答该问题时不要单调地引用法律条文。同时回应这个问题时,请同步考虑:用人单位在工伤事实发生三十天后可不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可以,为什么它超过时限可以申请,而受害人超过时限却不可以申请?如果不可以,难道企业在三十天内没申请的违法事实已发生后,劳动保障部门还拒绝企业维护已遭受损害的职工的利益么?如此,这劳动保障部岂不叫黑社会部了?对法律的理解应是穷透道理,细说详情。你们的答复或者会说,没有劳动合同她可以找职工证明,但职工不想惹事,不想得罪单位,不愿为她证明。反正,我们假定一年内企业的严密控制导致她的确无法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按照工伤认定办法,那么她事实上不具备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你们一定又可以说,她可以投诉举报,到劳动监察大队。顺着你们的逻辑,假如她2012年4月即一年期的最后一个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劳动保障部门让她补充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件后再提交。于是她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但劳动监察的法定处理期是九十个工作日,大约需要四个多月。假如四个月后,劳动监察大队查明他们存在劳动关系,请问这个时候申请工伤认定该不该受理?如果受理并予认定,依据的是什么规范?可是,事实上她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已超过一年了。
我是法律爱好者,通过司法考试了,但不是律师,我想这个网站肯定有许多精英,所以,想看看律师团有什么高见。
如果她在2012年7月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应否受理,或者受理后以超过申请时限予以驳回?
我有一亲戚,在重庆南岸区一家民营工厂搞喷塑至今4年, 但今年实行新版劳动合同法工厂却迟迟未与其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 前个月上班时一手中指被机器所伤致末端指骨粉碎性骨折, 厂方只支付了医疗费用,工伤那一个月的工资只按当月实际上班天数工资数加工伤疗养期间重庆市最底工资标准折扣数给与了,其他任何赔偿都没
请问如何界定爆破员与建筑公司、爆破公司之间的关系?法律依据是什么?爆破员申请工伤认定或提起人身损害赔
特殊行业,如爆破员,因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爆破员作业,必须挂靠一合法使用单位(如爆破公司),否则不能作业。爆破公司为监控炸材使用情况和方便该爆破员出炸材,为其办理了IC卡,IC卡的单位栏填有爆破公司名称。但公司不发工资给爆破员,爆破员也不缴费用给爆破公司,也不在爆破公司上班,请问:该爆破员和爆破公司之
我看到招工广告后到一家小企业应聘,上班第二天工伤(咨询了律师,工伤鉴定至少六级)。因为没签劳动合同、没发过工资、也没有同事愿意给我证明,只有前两天给老板打电话老板说:“你明天过来面试吧”的一条电话录音。我想申请工伤认定,不知是否必须先申请事实劳动关系仲裁? 对了我还有医院住院及诊断证明和老伴支付了2万
本人是民工随老板去异地上班,主要做安装水电工作,本人在上班的第三天早上骑机动摩托车自宿舍去上班工地的途中发生事故,小腿严重骨折。(是有机动车驾驭证正常驾驭)。现在做手术产生医疗费3万,但是本人未与该老板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老板未把工资结算给我,对方已赔偿医药费2000元,表示只通过法律
请问: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连续发生两次工伤,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能按其各次的伤残等级享
2009年11月,我在煤矿做工时因工受伤,经鉴定为伤残十级,单位已支付了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10年4月,我再次因工受伤,经鉴定为伤残九级。现我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分别享受十级、九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现有一农民田某,本人於2010年8月30日在某一住宅楼工程上进行水暖安装操作时不慎掉入地沟受伤,经县级医院确诊为:腰椎体压缩性骨折、第一腰椎爆裂性骨折,左手第二掌骨及腕肘骨骨折,治疗花去3多万。后经调查了解,此工程由建筑企业a(进行工商登记)下某一项目部b(挂靠该企业a)负责承建,水暖安装工程由该项目部b经理王
现有一农民田某,本人於2010年8月30日在某一住宅楼工程上进行水暖安装操作时不慎掉入地沟受伤,经县级医院确诊为:腰椎体压缩性骨折、第一腰椎爆裂性骨折,左手第二掌骨及腕肘骨骨折,治疗花去3多万。后经调查了解,此工程由建筑企业a(进行工商登记)下某一项目部b(挂靠该企业a)负责承建,水暖安装工程由该项目部b经理王
现有一农民田某,本人於2010年8月30日在某一住宅楼工程上进行水暖安装操作时不慎掉入地沟受伤,经县级医院确诊为:腰椎体压缩性骨折、第一腰椎爆裂性骨折,左手第二掌骨及腕肘骨骨折,治疗花去3多万。后经调查了解,此工程由建筑企业a(进行工商登记)下某一项目部b(挂靠该企业a)负责承建,水暖安装工程由该项目部b经理王
我是发耳电厂一名合同工,期间从11年8月底签订1年合同,在工作期间(11年11月29)上班操作不当,右手无名指离断,现受伤手指并未完全康复,还在休养中,厂里通知我回去上班是否合理?并且我现在能认定工伤吗?
申请仲裁时所要提供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以是工卡的相片与复印件吗
前两天离职后发工资时说必须上交工卡。现在手上只有工卡的相片与复印件了。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可以用这些东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