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七条的理解
七、因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待遇处理办法。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享受待遇的相对应项目中应当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请教如果第三人赔偿的费用只是医疗费----住院伙食费等五项费用的一定比列,如60%;五项中剩下的40%,社保和单位给支付吗?
我骨折后在一家骨科医院做的手术.大夫告诉我韧带也受了点伤.而且没写到手术记录中. 由于病情需要再做个手术,但是是去的别家医院.大夫和我说韧带有点薄,暗示我是上次手术做坏的.但是工伤上面只写着是骨折,没有写韧带有损伤.那么请问如果韧带以后有并发症的话,能走工伤吗?(我请问过大夫,大夫说应当算不了)
小张是做销售的,经常在外面跑业务。昨天上午因客户这里没有什么事情,小张就顺路搭乘他朋友驾驶的面包车回家看完父母去了,结果在当天下午4点多因避让行人发生车祸,车和路边的树相撞,车上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后送医院检查治疗。经检查,小张的骨头和脏器没有伤害。主要受伤地方为大腿等外伤,共缝合50多针,头部有轻微脑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可不可以理解为:停止治疗,病情稳定,就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必须在再次上班之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还是理解为:只要认定了工伤,想什么时候做鉴定都行,即使再隔十年、二十年才去做劳动能力
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我想问的是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费用 是由企业承担 还是个人承担 有何法律依据
摘录: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三条 伤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问题:1、伤残补助金是职工所在单位支付还是国家支付?? 2、“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怎样确定,是伤残职工所在单位该职工的工资吗?各个单位标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 是否作废或有新规出台?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 是否作废或有新规出台????
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七条?
第七条规定:“房屋登记行政案件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请求房屋登记机构履行房屋转移登记、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等职责的;(二)对房屋登记机构收缴房产证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三)对行政复议改变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 1.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由
由于到医院挂号的时候没有用医保卡挂号,据说这样就不能报了,是这样吗?还是只有也可以补报?如果不能报公司要付多少责任?
法律每条都有司法解释吗?不解释按字面意思理解不行吗?《工伤保险条例》64条问题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这句话说的很清楚,是能得出来具体的值的!问题是随后用一个定语“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来消减这个值,“那么认定为2008年的数据,是可以的”那么用2007年的数据也是可以的!是不是可以息息相生啊?09年最后一天受伤,一年半后鉴定完成,2012
劳部发[1996]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这个文件还在执行吗,没有废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