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1月14日在辽宁葫芦岛市的兴城法院起诉了债务人和担保人,2009年3月3日判决债务人还款,同时驳回我对但保方连带担保的诉讼请求,原因是担保书字面上理解为一般担保。 2009年转入强制执行,首先对借款合同上提及抵押的房产(已在诉前进行诉讼保全)和机器进行查封。但是经执行局查实,该已保全的房产已经转卖,转卖的时间是在我方保全之前,卖的形式是以公证的买卖合同,但未过户,并且该房子的新买家以长期入住。机器又多次转卖。所以执行局出具了“终止执行裁定”字面是债权人不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所以。。。。。。随即该执行局将该扣押房产“解封”。 这样我又于2010年4月对担保人进行诉讼追款,于2010年10月19日开庭,2011年1月15日出判决,已裁定的形式驳回我的诉讼,理由是“一事不再理”因为我在2009年诉过担保人了就不能再诉了,其实明显是担保人本土作战的原因。这样我上诉至葫芦岛中院,2011年3月中院以兴城法院所用法律错误为由发回重审。 现在兴城法院的主审法官托了我一年多后告诉我让我说我这案子没有好趋势发展,建议我另案起诉执行局该执行时不执行并要求国家赔偿。。。。。。这个艰巨的任务我觉得没有追担保人来得简洁。 我的主张是目前凭执行局终止执行裁定,即可以证明了主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一般担保人的代偿即可实现,而兴城法院认为虽然执行局当初出具了终止执行裁定,但是我们有消极的因素在所以导致当时未能有效执行,实际情况我多次主张但执行局不予执行。案件卷宗里也有各抵押物转卖的凭证。 问题,我与法院的各方观点哪个站得住脚?谢谢!!!
有个关于执行的问题咨询您一下,希望您可以帮助我,谢谢!我是陕西蓝田的,在贵州工作。 9月份开的庭,蓝田县玉山法庭调解说是由被告支付70元诉讼费用。当时没有带钱,法庭严新红庭长就说过几天等将裁定书打印出来送达,然后收钱。半年内未接到法庭任何通知,现在蓝田县法院执行庭要强制执行,并收取50元执行费用。请问谁
在执行判决、裁定保全的财产过程中,一审法院作出了执行查封、拍卖的裁定,在审查执行异议过程中,又作出了不予执行的裁定且被二审法院裁定维持。现二审启动再审程序维持了一审判决,原执行判决、裁定保全的财产的裁定是否自然生效,不予执行的裁定是否需要撒销。
前些年有人向我借了一笔钱10w,然后就不归还,人也消失了,后来上法院告他也胜诉了,但是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终止强制执行。 最近发现他居住的租赁房动迁了,他分到了一间屋子,市场价大概15w-20w吧,这种情况法院会自动冻结他的房屋吗,还是要我上法院要求? 如何这是他唯一一套房产,律师说法院不会强制拍卖,但是
下面这个冤案,如果判我继续会执行局执行,而又因当初执行局的终止裁定不予执行导致目前无法有效执行,是否
我于2008年1月14日在辽宁葫芦岛市的兴城法院起诉了债务人和担保人,2009年3月3日判决债务人还款,同时驳回我对但保方连带担保的诉讼请求,原因是担保书字面上理解为一般担保。 2009年转入强制执行,首先对借款合同上提及抵押的房产(已在诉前进行诉讼保全)和机器进行查封。但是经执行局查实,该已保全的房产已经转卖转卖
我和对方以个人名义签订软件开发合同,付款方式为阶段任务完成后后付款没有首付,因第一阶段对方配合不到位造成开发延期,造成我们人力损失,且对方态度问题,造成开发人员心里不满,现在第二阶段因种种情况也已延期,现在因双方无法沟通需终止合同,请问如果去法院,法院会如何判,我可以提供合同原本跟您看。谢谢。 第二
今有亲戚一法律问题紧急求助。 于兆社,家住连云港市赣榆县于岭村。其子于续勤,2009年为郑维栋提供民间借贷担保。(借贷人郑维栋,放贷人于续波,贷款9万元,利息4000元/月)后借贷到期未还,放贷人于续波直接、且仅将担保人于续勤在2009年诉至法院,其后,又申请法院查封了于兆社所建的养猪场,并其后申请了强制执行。
我和丈夫协商离婚后由他每个月负担孩子的抚养费2000,直到8岁(我们有一对双生女儿,一个带一个)。但是如果他以后不按协议上执行,我怎么做呢?
我于2008年1月14日在辽宁葫芦岛市的兴城法院起诉了债务人和担保人,2009年3月3日判决债务人还款,同时驳回我对但保方连带担保的诉讼请求,原因是担保书字面上理解为一般担保。 2009年转入强制执行,首先对借款合同上提及抵押的房产(已在诉前进行诉讼保全)和机器进行查封。但是经执行局查实,该已保全的房产已经转卖,
我于2008年1月14日在辽宁葫芦岛市的兴城法院起诉了债务人和担保人,2009年3月3日判决债务人还款,同时驳回我对但保方连带担保的诉讼请求,原因是担保书字面上理解为一般担保。 2009年转入强制执行,首先对借款合同上提及抵押的房产(已在诉前进行诉讼保全)和机器进行查封。但是经执行局查实,该已保全的房产已经转卖,
律师您好 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对于劳动合同到期的,如果被雇佣人要求终止续签劳动合同,雇佣方是否也应该给以被雇佣人的补偿,其补偿的额度是否是,被雇佣人在雇佣方工作超过半年,可以得到雇佣方给以一个月的补偿?如果被雇佣人在雇佣方工作七年,就应当得到雇佣方给以七个月的补偿?还请律师您给我指点一下。谢谢! 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