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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担保

关于执行担保财产的问题

关于执行担保财产的问题 今有亲戚一法律问题紧急求助。
于兆社,家住连云港市赣榆县于岭村。其子于续勤,2009年为郑维栋提供民间借贷担保。(借贷人郑维栋,放贷人于续波,贷款9万元,利息4000元/月)后借贷到期未还,放贷人于续波直接、且仅将担保人于续勤在2009年诉至法院,其后,又申请法院查封了于兆社所建的养猪场,并其后申请了强制执行。
据我亲戚讲,该片养猪场是由 于兆社 与2005年所建,绝大部分为养猪厂房,仅最后一排房屋为一家人居住所用。相关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都登记在于兆社名下,其子于续勤一家,只是和于兆社住在一起,并不拥有所有权。因为于续勤与2000年结婚,并与于兆社分家。共同居住的,有四代人:于兆社的母亲,于兆社夫妇,于续勤夫妇及其两个孩子。
但是现在法院已经将于兆社的执行异议驳回,该案也已两审终审,并判决执行对养猪场的拍卖,放贷人于续波已将向法院交了执行异议保证金7.8万元。现在人家已经找到门上要拍卖养猪场,事情紧急。
我个人觉得,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没有问题,但是执行担保人父亲的财产就有问题了。天下没有这个道理啊。据我亲戚将,放贷人于续波是看上那片养猪场了,且于续波在当地社会关系复杂,因而其诉请才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由于都是农村人,不懂法律,现在事情已经到了进退维谷的境地,亲戚希望能通过网络途径寻求好心人的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呼呼虎(江苏-连云港)
提问时间:2012-07-03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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