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在一楼,是商住楼,为了自家办公方便,便把一房间的外墙改成了卷闸门(此外墙上原有个防护窗),经房屋安全鉴定是没问题的,我们办公室办公也不会对其他住户构成任何影响,楼上大多数住户也没有意见,只有一两户有意见,要求我们恢复(我们也主动找他们协商了,他们不同意),请问他们有这权利吗?现在那一两户以此为由不缴物管费,物管就成天找我们麻烦。同时我们小区的停车场他们也是在免费使用,我是否也有权利要求他们不能停车呢?当我向物管反映此问题时,他们竟说谁有车谁就该停。我自己房屋的外墙,照理我们应该有优先使用权,而且也没有占到别人的外墙,因为他一两户不同意,我就必须恢复原状吗?
一、情况说明: 1、小弟前段时间在四川西昌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请开发商代为办理房产证(交纳了200元代办费)。但在咨询开发商时得知我购买的房子没有单独的土地使用证,只有房子所在那幢楼有一个土地使用证。 2、购房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筑工程施工
我于2004年购买的商品房。房子一直漏水。开发商修理几次都未维修好。维修过程中无任何赔偿。现在他们一直要求继续维修。可又不保证可以修好。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2007年买的商品房···到现在还没有领到相关证件。 我们也有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问题是房子是私家的挂在一个房地产商那里买的·· 这样子会不会说造成我们买的房子领不到证件。如果是这个样子的话那到相关的部门去反应一下有没有用,他们会不会去办理这件事。还有就是我想知道主要应该去哪些部门,应该要有什么证件。
律师,您好。我是江西樟树的,我家04年买了一套商品房,这个小区一共有10栋房子,我在住在一楼,在05年就发现一楼的阳台发生下沉,墙体开裂,由于进出房屋的门安装在阳台那里,现在连防盗门都关不上,墙体下沉导致防盗门都变形了,现在2010年了,房屋下沉情况很严重,裂缝达到起码8厘米宽,我箱物业反映,一直没人管,我向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第十五条关于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应办理《房地产权证》。
开发商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时,《房地产权证》在2009年10月29日交给业主,在这之前业主多次问开发商证办下来没有,都说没办下来。业主接房时间是2008年11月19日,那么开发商违约结束日应是哪天?另外开发商交给永川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登记时间是2009年3月9日。开发商给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登记日期是2009年4
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时间,定为360日是不
开发商在合同中强行将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的备案时间,定为360日,是不是违法了?在签订合同时不允许我们做任何的修改,全部是开发商提前做好的合同,合同里还有很多不合理的条款,如不签就不退1万元定金。无奈,我们只好忍辱签了合同。11月10日就该交余下的30%房款了。我们
土地性质是安置房的,但是有一部分是按商品房交易的,问一下这个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的一样吗?影响以后的买卖吗?
我买的商品房1层,开发商承诺有4米宽的院子,只有使用权,如何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