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代前我是本县乡镇村里人,现有房屋一套(三间)约90多平方,已赠与给祖宗兄弟长住。另有一块宅基地约600多平方,到现未领有相关证件。(在五十年前我的户籍已在另一个县城乡镇村里落户,领有房屋和土地有证。)现在房屋变成危房。请问律师,(这三间房屋和土地属于祖宗兄弟的,还是我的)。我可以有权回来原村子里卖掉我的宅基地和房屋吗?谢谢!
我想购买的这套房子,卖方只有土地使用证,并且在土地上面建盖了房子。请问,我能否进行土地使用证的过户,土地使用证的过户以后我再办理房产证,能否办理?我如果想买的话,我应当做些什么工作?谢谢!
没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只有村委出卖土地的收款收据,这样的房屋能买卖吗
原房东在东莞市高步镇上江城村(周屋园)于2004年购地约90平米,建五层楼房,按村规划为出租房出租。现有意转卖于我,商定三十七万,请问这样的房、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使用证,只有2004年买地时村里开出的35000元收款收据和现有的租房证本本以及租房营业执照。请问我能不能买这样的房屋。有何风险。
村委会的房屋及土地要卖我们使用,这合同怎么写,如不能买卖是算承包还是土地及房屋使用权转让
是原村委会所在地,现村委会搬至新建地方,原村委会的房屋及土地有偿使用权要转让给我们,那我们该跟村委会的合同如果写才能保障我们的法律权益 急求对此事拟份合同
我是一个农村村民,因九七年孩子多生活困难将农村房屋卖了租房在城内做点小生意和打工至今,现在的买方也一直外地打工没有回来,他(是外地远房亲戚)也只在村里住了两三年时间,老屋和原来的几亩地都给他了,现在几亩地交给别人在帮忙种,原房屋已经跨了一间没人管理,当时四间新平房(只有三年房龄)才收了二千元,没有任
我家住在广西岑溪市三堡镇河六外村一队,有一间旧房屋原是“地主屋”共166平方,(有一半是原来“地主屋”,政府分给我爸住,另有一半是中农屋,是同祖兄弟留给我爸爸一直住下来的,)(因政策变动,土改前兄弟他们以回藤县金鸡镇平田村祖屋处居住,他们在藤县已领有山长田地落户.对于岑溪市三堡镇河六外村一队这间旧房屋藤县
律师您好:甲方有一间旧房屋原是“地主屋”约166平方,房屋周边空地约有300多平方。(房屋有一半是原来“地主屋”,政府分给我爸住,我爸已领有房证。另有一半是中农屋,是同祖兄弟留给我爸爸一直住下来的,没有证。)(因政策变动,土改前兄弟他们以回乙方处祖屋居住,他们在乙方已领有山长田地落户.对于甲方这间旧房屋,乙方
律师您好:甲方有一间旧房屋原是“地主屋”约166平方,房屋周边空地约有300多平方。(房屋有一半是原来“地主屋”,政府分给我爸住,我爸已领有房证。另有一半是中农屋,是同祖兄弟留给我爸爸一直住下来的,没有证。)(因政策变动,土改前兄弟他们以回乙方处祖屋居住,他们在乙方已领有山长田地落户.对于甲方这间旧房屋,乙方
律师您好:我是广西岑市三堡镇河六外村一组,现住在一间旧房屋原是“地主屋”约166平方,房屋周边空地约有300多平方。(房屋有一半是原来是“称为地主屋”,政府分给我爸住,到现在我们已住有45年多长时间,现已领有83平方土地使用证,另有一半83平方是中农屋,是同祖宗兄弟赠留给我爸爸一直住下来的,现没有领证)。(因政策
请问农村房屋土地被国家征用变为国有土地以后,又因之前的买卖合同问题产生纠纷,原告要求撤销原房屋买卖合
请问农村房屋土地被国家征用变为国有土地以后,又因之前的买卖合同问题产生纠纷,原告要求撤销原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怎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