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的身份证名字叫XX丽,和我在工厂别人喊得的名字不一致(都叫XX霞)包括各级领导,其实是因为本人的小名叫大霞,身边的人一直都喊我叫XX霞,现因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其原因是因本人在某厂干了10年。某厂并未给缴纳社会各种保险,本人与某厂商议无效后。特因此提出上诉,
问题:“本人的名字不一致,单位如不承认我,但是我有人证,是否可以已身份证上的名字证明,并且证人通过指认。已获得法官的信赖~是否还可以打赢官司。
还望众律师给予明确的答复,本人在这先谢谢了~
现在本人已经去过这些部门了,但是他们都不给开,·
我不明白,刚开始在某厂干的时候,别人喊我“大虾”我辩解道不是虾米的虾,是霞~可能是因为我身份证上的名字不好记,别人就喊我叫XX霞。所以导致各级领导也XX霞了,因一开始某厂已要走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但是却一直还是叫我XX霞,把XX丽就忽略了。
问题:“既然某厂已收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但是各级领导还是喊我叫XX霞,所以导致现在某厂并不承认本人曾在那里工作过,包括现在某厂已把我拒之门外~
特此说明一点,某厂并为给我们签订过任何的合同。
法律的尊严何在??? 在事业单位工作了近十年的合同制工人,政府部门以机构改革为由,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口头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判决为无效。而一审,广西桂林市恭城县法院(2008)恭民初字第159号,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在会上听到用人单位口头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即为劳动争议发
有一老人在公司负责门卫的清洁工作,因公司管理疏忽,下水盖多年失修,爷爷不小心掉进下水道,摔伤,被鉴定为4级残废。老人和公司仲裁的时候,仲裁委认定双方是劳务派遣关系,仲裁公司赔偿老人7000元,由于老人当时家境贫寒就接受了仲裁。后来因为在和法律人士咨询的时候知道仲裁时认定的劳务派遣关系对老人是相当不公正的
律师,您好! 情况简介: 2004年8月我进入A公司工作,合同期为3年,后又续签3年(2010年8月到期),合同约定转正后的月工资为1100,之后以实际调整(增或减)的工资为准,加班费另算。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在甲市,每周工作6天。 一、经过多次调整,我现在的月工资为2100,但是尽管工资上调了,但加班费却没有变化,不管是
本人2006年九月份到现任职单位上班,该单位未给我至今未给我交过五险一金。我们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一个下属分公司,未办理过营业执照。近年效益不好,可能在不久就要解散,请问现在关于我个人的权益我能争取到什么。 在该公司工作,我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另外公司的负责人是总公司的某个领导,也有成立分公司的红头文件。想问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一、我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开庭,我提交的物证包括考勤卡(同时也是饭卡)一张,一张2009年9月份的服装收据,一本员工手册,在庭上对方律师以学习、培训、实习等人员均发放此卡,服装为统一发放方便管理,员工手册随处可见等原因否认我提交的证据可证明与大饭店行成劳动关系。我想请问我所提交的证据是否可以证明我与滨
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些关于劳动纠纷的事情~ 我是2009年9月进入的这家公司,他是一家民营企业(并不算是很正规,营业执照注册地点与实际不符,我只知道这一些情况)。从我进入这家公司,就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们所有人上保险,工资还偏低。不过老板一直保证说会给我们上,但至今还没有兑现。而且更为气愤的是,
因厂方没和我签定劳动合同,劳动仲裁要求厂方支付经济补偿,厂方向初级法院起诉,初级法院没有受理,厂方又向中级法院起诉,在开庭前两天厂方撤消起诉,中级法院下发终裁判决书,当我向初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初级法院说因为他们的疏失厂方是可以起诉的,现初级法院又重新立案,请问我该怎样应对,如果厂方败诉,厂方是否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