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修路,由于安排不合理占用我家农耕地。要求占地赔款,但是迟迟不能解决。于是把所占地路挖断,村里一挖断路为由起诉。求办法,谢谢
我家中的一块庄稼地,在边界处,地邻老往我家地边靠,于是我把多次找他确定地边,我家从村委找来地的尺寸结果发现我家地整整少了一席地,根据地邻的品性,我家确定是地邻偷偷的强占我家地,多次协商对方不承认,于是找村委量地,却是事实,但村委不给协商,因为我家的那块地是村委分地剩下的,在边缘有一块小三角,,加上它
大约在1975年我们村强制征用了我们组23亩土地建成了村园艺场,后来园艺场垮台了,就用了1/3的地方修建了村小学,1/3的地方种上了树木,还有1/3的地方成了荒地,小学于前些年也由于国家政策停办了,荒地在十多年前由我们组组长带领下按人头分给了我们组的村民,一直使用到现在,今年我们村突然要收回卖或租给某公司做厂房,
我和大哥在村里各拥有一片土地,经过口头协商同意,9年前两人自愿交换各自土地,并已耕种九年,但当时未交换土地证,也未签合同。现我家土地被公路局征用,牵扯征用地赔款归属问题。请问如果此案上法庭,征用地赔款会判给谁?
2004年租当地供销社一小院.定合同15年.收款总房租5000元.后因供销社将该院出售于某某.留有余款赔偿.因未赔偿.一直居住至2010年.某某要求收回该小院.并要求赔偿某某6年3万元房租.我方手有租定合同以及收款借据.一审败诉.二审发回重审.重审又败诉.有谁给分析下?
本电站建于1985年、当时属于国有企业、村民集资15.9元、数年之后电站破产向村民公布、国家第二次投资村民再没有集资、之后电站机组老化无法经营、村委立定合同、将本电站交给县水利局、水利局以承包方式承包给我个人、现在他们要告我们电站交回产权、退还他们当时集资的15.9元、电站85年在建时已经将现占有土地、补给公余粮
农村有一地,很久很久还没有分田的时候,地是我爷爷留给我五伯父的,他们还在地里种个一棵芒果树作为标志,后来村里分地了,我母亲问过我伯母地还要不要,当时表示不要,我母亲在分地的时候把地归到自己名下,一直都有交土地粮税,现在多年后的今天,我伯母来要求把地要回去,我要怎么做?
你好,1999年,村里生产队承包出荒地作为果园的开发,2006年,我从上一家承包商转承包过来至今,合同有效期为截止到2019年9月1日。合同中注明了划定的四至的界限,我转承包过来的时候,所承包的土地包括了果园、竹园,养猪场和一块荒地,荒地原先是采矿地,以多年没再有采矿。合同有一条款这样写道:不得干涉所划定界限的采
尊敬的律师通知 本人于2008年8月份在江苏省兴化市茅山镇买土地6亩,资金都到齐,土地证红线图颁发后,发现有部分地方被先前的别家厂房所占,向镇政府反应也迟迟未落实,请求律师分析一下,我该通过怎样的途径,依照怎样的法律来维护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