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电力
土地、产权纠纷
土地、产权纠纷 本电站建于1985年、当时属于国有企业、村民集资15.9元、数年之后电站破产向村民公布、国家第二次投资村民再没有集资、之后电站机组老化无法经营、村委立定合同、将本电站交给县水利局、水利局以承包方式承包给我个人、现在他们要告我们电站交回产权、退还他们当时集资的15.9元、电站85年在建时已经将现占有土地、补给公余粮了的、就是这个问题没有合同、但是村委会、村子支书和水利局签有合同现在、2005年国家下文将1999年之前建的电站、归属于国有企业、请问您如果上诉赢的机会、有多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x7327……(贵州-铜仁)
提问时间:2012-07-03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