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水利电力

土地、产权纠纷

土地、产权纠纷 本电站建于1985年、当时属于国有企业、村民集资15.9元、数年之后电站破产向村民公布、国家第二次投资村民再没有集资、之后电站机组老化无法经营、村委立定合同、将本电站交给县水利局、水利局以承包方式承包给我个人、现在他们要告我们电站交回产权、退还他们当时集资的15.9元、电站85年在建时已经将现占有土地、补给公余粮了的、就是这个问题没有合同、但是村委会、村子支书和水利局签有合同现在、2005年国家下文将1999年之前建的电站、归属于国有企业、请问您如果上诉赢的机会、有多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x7327……(贵州-铜仁)
提问时间:2012-07-03 14:5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