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被告女方在庭审调解时索要男方婚前购买、婚后还部分贷款的房子,男方未同意,法官未判离婚,由于男方还有两套房子,法官竟对男方说:“你要那么多房子干什么?”(在逼迫原告同意给对方一套房子)。请问这样的法官如何对付?
1:公司老板提出解散部门 2:公司经理提出要本人自己辞职 3:公司行政部主管提出要放本人假,后被本人索要放假证明,以及其期限,后没放成 4:公司行政主管提出更改本人工资,原26天拿4500月薪,现拿底薪,上22天班8小时,并在公司通知加班的情况下才能加班. 5:公司行政主管提出只让本人上22天8小时的班.一个月只给1500元 6:公司
离婚案被告女方在庭审调解时索要男方婚前购买、婚后还部分贷款的房子,男方未同意,法官未判离婚,由于男方还有两套房子,法官竟对男方说:“你要那么多房子干什么?”,请问这样的法官判案合适吗?男方是否必须要给女方一套房子法官才会判离婚?
女方外遇怀孕,诉讼离婚,男方以女方怀孕为由,根据婚姻法46条同居,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自始至终,认定女方外遇怀孕就是有同居关系,过错应该赔偿,但是女方否认有同居关系,如果一审判了,上诉二审是否驳回原判?
我和前妻离婚,协议离婚的,协议里规定每双休日归我看,但我离婚时想不开想复婚,带孩子跑了两回,对方就不让我看了,无奈我三年后起诉法院,我不知道法院该怎么受理,总之我的起诉状是恢复我的探视权,并且承认我的错,愿意承担抚养费等,而且把民政局的调解协议和起诉书都给了法官,我只知道可以中止探视权恢复探视权,其
开封市金明区法院独审法官李爱琴在判决前说:“请示过开封中级法院领导,不同意被告的调解,判决对原告不利!”于2011年3月28日下达(2011)金民初字第164号《民事判决书》玩弄数字游戏、文字游戏,因年轻眼花前后出现多处错误,最严重的错误是三个巧合数字“8、88”,第一个“8”把原告出生年份1962错判为1982、年轻2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