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探视权调解协议法官能随便更改吗??????
探视权调解协议法官能随便更改吗?????? 我和前妻离婚,协议离婚的,协议里规定每双休日归我看,但我离婚时想不开想复婚,带孩子跑了两回,对方就不让我看了,无奈我三年后起诉法院,我不知道法院该怎么受理,总之我的起诉状是恢复我的探视权,并且承认我的错,愿意承担抚养费等,而且把民政局的调解协议和起诉书都给了法官,我只知道可以中止探视权恢复探视权,其实我带孩子跑回来就等于不利因素终止了,3年前就该恢复我的探视权,这次3年后起诉没想到法官一开始就口气生硬,而且要求重新制定调解协议,说民政局的不受法律保护,我最后无奈同意了也签字了,但我觉得很窝囊,新签订协议让我半个月看半天,以前的抚养费全补上,以后每月多加100元抚养费,我觉得法官违背我的意愿给我制定协议,而且非常不公,如果他们录像曝光应该知道当时的录音法官的连哄带吓,还有法官明知道我的起诉状是恢复探视却故意重新制定,我不知道这样做合理不,我有申诉赢的希望吗?申诉理由是什么?????另:如果申诉不成功,是不是探视觉得时间短可以随时重新起诉??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dsxhl(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2-06-30 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