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入职,2009年4月签了一个2年的合同(非正式)2010年4月份签了一份正式劳动合同,2010年4月才开始前上保险,2010年4月 用人单位变相更改我的工作内容,跟我入职时的岗位不一样,另外一个领域的工作,由于自身能力有限,不想从事自己没经验的工作,所以想换个公司,请问我能在合同期内辞职吗?会不会有违约金?我不需要任何补偿,只想和公司解除关系,自谋其他生路。如果可以辞职可以怎么样做才合法,避免被伤害。请专业人士帮助,谢谢!
具体是这样,我是某三甲医院输血科检验员(事业编制非聘用),半年前受医院派送外出进修,进修前与院方签有培训合同,学习结束后至少回医院工作8年,否则除赔偿进修期间各项予以报销的各项费用外还需按每年20000元违约金赔偿剩余未服务的年限。 进修回来后发现医院对我科的政策有所改变,以优先服务临床为由,下文要求我们
本厂跟员工签定合同以一年为期,合同期间不批准辞职是否合法?另外,劳动法有没有规定推迟多久发工资才为拖欠工资?我很急知道答案?
合同到期,公司没有提出续签合同,但有固定服务协议,可以辞职吗?
我是2009年7月6号签订的2年合同,到2011年7月5号到期,但现在公司都没有提出续签合同,2010年与公司签订了一个协议,海外培训,为公司服务3年,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不支付违约金离开公司吗?我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
我在公司做了将近14年,已签了无固定合同,最近因为公司合并,工作环境产生变化,工作不开心,如果辞职,可以要求补偿吗?
我在医院工作5年, 前3年是签了合同, 到期后, 又签了一次3年的合同, 从2010年1月1日——2012年1月1日。 现在我要辞职, 要交违约金么?我咨询过人事科, 他们要我交违约金才放我走 , 要交工资的50% 把剩下的时间的每个月都交上才可以, 我一算, 这样我要交不少违约金。关键是我现在就因为生病不能去上班了, 可以直
你好,我是去年4月来到现在就业的公司,劳动合同签了一年,今天4月已经到期,公司到现在都没有和我续签劳动合同。我已于本月初提出辞职,我想请问一下,公司没和我续签合同的情况下我什么时候可以走?是一个星期还是一个月?
公司没有提前一月通知续签或拒签,我是不是可以不要打辞职报告然后一个月后离职 还是可以合同到期当天提出辞职马上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