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收入会计,在复核收银收款单据时,其中一笔刷卡少刷3000元,公司启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领导一直未对账直接造成收银离职后方发现此笔失误,部门领导要求赔偿500.00元,员工手册规定最高处罚金额为200.00元,这个问题责任怎么界定?
我于8月初离职,并且办好交接手续,但是工资没有发,因为我们公司是次月28号发放的,所以说我7月的工资和8月初的工资是在8月28号一起发的。但是他现在又说我离职前有失误,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现在要求我赔偿,这样是合理的吗?如果是合理的,那具体该怎么扣法呢?需要说明的是,我的工作表会在每天下班之前发给她,那就是说
我是一名检修工人,我工作时一个机器上的螺丝没有紧好(当时是2个人工作,我操作,另外的人联保互保)导致机器工作中螺丝弹出,正好机器旁有人路过击中他并致使死亡,我想问下,这件事故中我主要会承担什么责任?会不会有刑事责任?
我是一家商贸公司的往来会计,负责销售单据的保管。去年11月份业务员将一张没有客户签字的销售出库单交给我,我当时没注意看就收下了。当我发现这张单据有问题的时候这个业务员已经离开公司了。我打电话给客户,客户告诉我款子业务员已经结清了,现在公司让我赔偿损失,请问我应该赔偿全部损失吗。
本人现在哺乳期,因公司要精减人员,想让我自动离职赔偿N+1给我,我不同意,公司就把我从以前上班的办事处调回公司,并不安排工作我做。请问这样我申请劳动仲裁除了经济补偿金外,能申请到赔偿金吗 申请劳动仲裁,能不能拿到2倍赔偿?
我在5月30日在10086取消了套餐外配餐的500条免费短信业务,结果在6月份由于移动公司操作人员的操作失误,把我的短信功能关闭,导致我半月不能发消息,而且处理结果是我主套餐内的500条免费短信也不能恢复,要求我换套餐。我很是气愤,半个月里一直以为是自己手机有问题,短消息也没收到一条,造成损失不说,现在还要换套餐
律师您好: 我在烟台国有企业工作,35年工龄,53岁,今年五月份在单位办公室突发心脏病紧急住院治疗,住院四天,单位为此扣除四天病假工资700余元(实际工资3100元),我想咨询一下单位这样扣除工资应不应该,我向单位要扣工资的依据,单位经办人员拿不出具体文件规定,我应该怎么办!
4年前,我的妹夫X君要到某公司的仓库做仓管员,由于他不是当地人,公司要求有一个当地户籍的人为其作担保。当时我考虑到他是家庭中的重要支柱就提供了户口簿,复印件并签署了一份担保书(具体内容由于时间比较长忘记了)。今年我妹妹与X君离婚了,我与他也没有什么瓜葛,所以不想再当他工作上的担保人。X君开始时是答应帮我
我负责做公司的工资表,工资是底薪+提成,提成是按店铺经流水的千分之一,但由于我个人疏忽,经流水多算了20万,所以导致了13名员工每人多拿到200块工资,对公司造成了2508元损失,公司说我这属于重大失误,并直接辞退我,还要求我补偿所有损失,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还有公司是我入职后4个月给我上的保险,没有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