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5月份离职的,在5月1日之5月7日上班之后,因为家里有事,请假回家,并且填离职报告,原以为回家十天之后还可以回去上班,但是之后没有接到上班通知,自己就以为公司已经给我离职了,不要我去上班了。 到了6月15日,我的工资没有发,询问店长之后,店长说要问经理。之后又托了半个月,直到6月27日才打电话,告诉我是什么社保基数问题而全部扣除600元工资,还倒欠公司136元。经理解释是我工时没有上满,但是不是我的原因啊,是公司没有通知我上班,没有排我的班!请问我该这么办?
公司每个月在我工资里扣除一定金额来给我缴纳社保,但我在社保局查询,我的基数要低于我每月工资里扣除的额度,请问,公司是否需要给我补偿这部分,该如何补偿?另外请问公司每个月都扣我的个人所得税,有时联奖金一起开的时候,个人所得税扣的更多,我想问下,我如何能证明,这部分钱公司给我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单位不将保险费用缴纳到社保公司,而是发到员工工资里,是否合法,员工是否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单位不将保险费用缴纳到社保公司,而是发到员工工资里,是否合法,员工是否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如果员工没有解除合同,又消极怠工,造成单位损失,单位是否可以扣除员工工资,并执行培训协议(上岗前已培训,单位支付费用,并约定了培训协议)?
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而公司只按1260元上报缴纳社保基数
因公司未按员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缴费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造成缴费基数不足所产生的差额部分,是否应由公司承担全部费用(含:个人缴纳部分),有没有法律依据。如: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而公司只按1260元上报缴纳社保基数。
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而公司只按1260元上报缴纳社保基数。
律师您好,因公司未按员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缴费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造成缴费基数不足所产生的差额部分,是否应由公司承担全部费用(含:个人缴纳部分),有没有法律依据。如: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而公司只按1260元上报缴纳社保基数。
我是2011年3月份入职的,拿到毕业证是7月份,公司说进入试用期并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10月份转正。我今年5月4日离职要社保卡和医疗本时,说我再保不到6个月不给发…… 公司人说我的社保是7、8月份忘交了,9月份开始给交了,可是现在这家代理公司查不到。还有当时公司说我5月份的社保公积金公司已经交完了,可是月底我查发现
提前离职公司要扣除本月和上月30%的工资、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
因有事提前离职不能按照合同规定30天后离职、公司要扣除我上月和本月的30%的工资、这种事情是否合理呢
我司属于物流公司,由于公司大部分员工都是外来非农业户籍员工,根据上海规定,应该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大部分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因此在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中关于社会保险一项“如乙方不愿缴纳上述社会保险,需书面提出申请,在出现劳资纠纷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追索)”,并且不愿意缴纳社保的员工都会在一份书面申
公司以HR未按公司规定,而按国家规定给员工按实际平均工资申报社保基数,对HR做处罚,HR该怎么办?
HR于2011年8月进入一家刚成立的公司做人事工作,当时公司与HR签订了3年合同,在2012年6月份时公司进行了股权变更,原老板只占了很少的股份,新老板占了很多股份。新老板进公司后就下制度要求给所有人社保只给按最低限购买,因HR在5月份刚给员工申报完2012年社保基数,公司就以HR没有按公司要求的最低限给员工购买为由,给HR
本人在一家公司工作,之前老板说认证考试后加薪1000,由于我没有加薪,后来就用每个月申请福利补贴的方式来加这1000块,后来我离职了,可是公司要我退回所有补贴,要我写个文件,签字,意为自己同意授权。 请问这算是合法吗?
试用期期间离职后,结算工资的时候要不要公司把社保之类的钱补给我
试用期合同上签订的是两个月的试用期,可是现在无辜延长到三个月,我打算离职,但是公司应该在试用期期间给我缴纳的社保我可以拿出现金来吗?补充:试用期期间他们没有缴纳社保,是不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