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在湖北省襄阳市一家国有企业上班,今年十二月份递交了辞职信,二月份离职,但是公司一直没有为我办理离职手续,目前我在深圳一家私营企业上班,准备把档案和组织关系转过来,六月份打电话咨询原来的公司,公司要求我办正规的离职手续,要我补交从二月份到六月份共五个月的社保,由于这期间公司一直再给我交社保,所以现在公司要求我偿还公司交的社保部分,加上个人,共要缴纳4000多元,但是社保是不能取出来的,只能转,我缴纳了之后公司部分是作为统筹不能转的,所以就相当于我自己交了统筹,这样的要求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正常的程序应该是怎样的?
请问我4月11在一家公司入职,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如果我4月23日离职,公司应该依法为我缴纳4月份的社保吗?
我2007年9月开始缴基本养老保险,一直缴到2009年12月,后直到现在都没缴,现在个人账户里的保险费该怎么办,可以领回吗?或者续缴怎么算?先在此谢谢你的回答
我以前是在南宁上班的,交了4年的社保,因为家里面有事,没有办法只能辞职了回家,社保也停交了两年,现在在柳州找到一份工作,想重新把社保续交,不知道要怎么补交,要去到南宁还是在柳州交?补交多少钱? 现在在柳州上班,不知道社保要交多少钱一个月呢?
你好我是一名外来农业户口2010年5月份来上海工作,现在公司说开始给我按规定缴纳社保,我要求之前没缴纳的给补上,但公司说11年的可以补但10年的属于综合保险没有社保,请问是这样吗, 还有就是我现在月薪3500没有个人所得税的,这样我个人每月要缴纳多少公司要缴纳多少,谢谢
深圳地区对于未依法缴纳社保这条有没有这样的规定: 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员工应该主动要求公司缴纳,公司在一个月后未按员工要求缴纳的,员工才能按劳动法第38条行使及时辞职权,并获得赔偿?
律师们好 我公司有个员工在4月28号入职 员工的社保我们从5月份给他缴纳 员工要求给他补4月份的保险 我们要求不给员工上? 这样合理吗 如果仲裁怎么处理 ?
我司属于物流公司,由于公司大部分员工都是外来非农业户籍员工,根据上海规定,应该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大部分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因此在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中关于社会保险一项“如乙方不愿缴纳上述社会保险,需书面提出申请,在出现劳资纠纷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追索)”,并且不愿意缴纳社保的员工都会在一份书面申
我们公司是山东的,在上海分公司工作,签的山东合同,合同中有一条是说试用期工资包含保险,由自已合额缴纳,所以没缴保险。请问这是合理的吗
我是一名在事业单位的外聘员工。没有办理保险和签订任何合同 发工资的时候,工作人员给了我一张纸,叫我签上名证明我领取了工资。然后下面还有一行备注的小字“ 员工个人缴纳社保已包含在本工资内” 我想问的问题是:现在单位说钱发到我手上叫我自己交。我提出疑问的时候,他们给出的解释是。现在单位只聘请了我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