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年5月9日离职的,我们的提成是次月25日发放,也就是说我的5月9天的提成应该是6月25日发放,可是却没有发放给我,对公司询问说15日前离职的,公司规定提成不予发放。对于这个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当时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这一项,我是否还能要回?
本人在宁波一家咨询公司工作 在离职前接一单业务 离职后 老板以不在本公司工作就无权拿提成 请问该老板做法是否依据或钻法律漏洞 很需要您们的帮助!
我之前是做金融投资理财的,手上有客户做单,12月份因国家的规定不允许进行黄金交易,我客户改做了天通金,投资了10万,几天后公司就以各种原因辞退员工,还说如果不在规定时间交上辞职报告就扣掉本月工资,我因为这个原因就只好交上报告,我想请教一下,我客户以后在公司做单的提成是否还可以拿取?
1.我的劳动合同上基本工资3800元,但旁边手写加了1行“周一到周六工作日”,实际上班时间为每周6天,请问这行字是否有法律效应?公司可以凭借此行文字说基本工资内已包含6天的工资,拒绝支付每周6的加班费? 2.公司缴纳社保基数为2338元,没有交纳公积金,我是否可以公司未按合同工资缴纳社保,随时要求离职?如果公司不给
1.我的劳动合同上基本工资3800元,但旁边手写加了1行“周一到周六工作日”,实际上班时间为每周6天,请问这行字是否有法律效应?公司可以凭借此行文字说基本工资内已包含6天的工资,拒绝支付每周6的加班费? 2.公司缴纳社保基数为2338元,没有交纳公积金,我是否可以公司未按合同工资缴纳社保,随时要求离职?如果公司不给
我是于2011年10月份应聘某公司总经理职位,转正后工资标准是基本公司+公司业绩提成(完成率低于83%没有提成,完成任务提成0.003,完不成提成0.0005),后来原总经理又聘一总经理,公司全权交由新总经理负责,新总经理对我不满,故意刁难,顺着公司薪资制度改革(销售和后勤都有所增长),对我进行降职降薪安排,和那些经验
本公司是一件民营地产代理公司,主要与地产开放商合作新建楼盘的销售工作。本公司聘用了一部分员工驻扎在开放商的售楼中心工作,这期间,我公司部分员工导入客户,并与部分客户签订买卖合同。但是,因为员工自身的原因,有部分人员在房屋结案前,与我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后来,一段时间之后,开发商才我公司结付这部分
我5月25号提出离职,希望6月中旬离开现在的公司,去新的单位,但因为我现在的工作比较特殊,公司需要找人来接手,所以公司说必须要6月25号才能走。而新的单位又不同意6月25号,必须要6月中旬。 请问,6月中旬我直接离开,不要离职证明,是否可以,包括社保、公积金等是否可以转到新单位。(我档案不在公司的) 1、没
我是在上海的外地人去年12月份进公司的,一直到今年4月份公司才给我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我签字了但却没有收到一份,请问这份合同成立吗?保险也一直都未曾给我交过,现在我辞职要求公司把为帮我交的保险金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我,但是公司不予支付,说会给我补交相应的保险金。因为我现在已经辞职不想补交保险是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