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购房的同时还买了车位,并分别交付了房子和车位两个公共维修基金,而且车位的维修基金比例也是按房屋的比例计算的(每平米100元),这样对吗?房子的维修基金不包括维修车位吗?谢谢!
我于2010年购置一套期房,于2013年交房,但是现在开发商要求我们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这合法吗,我们应该怎么做?
我所住小区2001年建成,小部分业主交纳了公共设施维修基金,而大部分业主未交。现顶楼房盖(公摊)要重做防水,这笔钱从那来?是顶楼住户自己拿,还是整个单元集体出?
我所住小区2001年建成,小部分业主交纳了公共设施维修基金,而大部分业主未交。现顶楼房盖(公摊)要重做防水,这笔钱从那来?是顶楼住户自己拿,还是整个单元集体出?
在今年1月1日国家颁布了维修基金的新管理办法,但是我现在正要购买的房产商说,他们是去年12月份签的建房合同,所以维修基金还是要按以前的计算方法,请问这是合法的吗?具体的维修基金实施时间应该是依据什么呢?
律师你好!我是在2010年11月14日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我购买的是12层的住宅,该合同上规定公共维修基金安总房款的2%收取,今年2011年交付使用,我问开发商他们说房产局说要按每平米80元的标准收取,这样我计算一下就我个人就多交1600多元,请问这是不是开发商违反合同规定,我可以拒绝缴纳吗?我该如何以何种理由对付开发
我的房子是2010年10月底交付使用的,按国家规定关于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在11年5月1日前交房的,公共维修基金收取标准应该是旧标准,而不是新标准,即,我们高层应该也是16.8元而不是110元/m。但现在通知我们按新规定交,请问我们怎么办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