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借了别人一笔钱,因借款人一直无力偿还,于2007年重新更换了借条,借条上写着利息是2分。现今借款人一直没有偿还,其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和其丈夫靠退休金生活,分别是66岁和71岁,有轻微脑梗。其名下有一栋房产,在2008年过户到其女儿名下,现在在银行有贷款。 请问:1,这种情况下可以起诉债务人吗? 2,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3,借款利息可否按照借条上的2分利息执行?可否按利滚利的方式计算?如不能,利息该怎么计算? 4,可否申请法院扣债务人的退休金偿还债务? 5,可否申请扣押其女的房产,要求其偿还债务? 希望律师能详细的解答?谢谢。
2010年5月A的一个朋友B向A借钱10万元,B和老婆在成都青羊区注册了一家公司,借条写明了“因为XX公司资金紧缺,XX公司法定代表人B向A借钱10万元,现金,全部收到。”然后是该法定代表人签名,没有加盖公司印章。请问该借款是属于公司行为还是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我该告公司和B还是告B和他老婆?还是三个一起告?谢谢。
我姐姐私自借款30万,家里人无人知晓,如今我姐姐出走快一年了,别人起诉我姐姐要查封她名下的房子,但是房贷未还清,每月都是我们在支付,姐姐并未支付过房贷,请问他们查封我们的房子合法吗,我们要采取什么法律手段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甲方以2%的利率借给乙方十万元整,约定一年后交还本金,在这一年里,每三个月乙方给甲方结一次利息,本来前九个月乙方都按时结算了利息给甲方,可是到了一年之期,乙方突然翻脸既不给甲方本金,利息也不予以结算,经过双方沟通无效,甲方想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追回所欠款项。请问有多少的胜算。 现在的乙方所属公司的牌
我一个18周岁的学生写的12W借条,当时他们拿出来的只有八万,用黑色熟料袋装着给我看了下,然后钱被在场的另外一人拿走(这个人是我舅舅,我被他叫出来,借条也是他让我写的,现在玩失踪找不到,我又没有证据,当时报案子,公安局又不肯立案调查,估计现在快一年了视频录像都没有了),借条上面的借款时间还款时间都是我写
本人于2009年借朋友11万元,于3次偿还但是原告,他现有的卡上只有两次还款记录,还有一次我也不知道打到哪张卡里了,现在原告说我没有还余款我该怎么处理?
1997年9月份借款25000元,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是97年年底,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我在法院开庭的时候已经提出,但法院还是判我要支付本金及利息,法院的判决公平公正吗?
本人被列于被告二,与被告一2011年11月办理离婚,由于夫妻关系破裂,从2005年至2011年11月长期分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一2010年2月28日向原告借款10万元,现我怎样答辩才能证明此借款与我无关.(被告一的借条凭证,只有他自己一张借条,一张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因为朋友家里有急事,向我借钱,我手里面没有钱,但是他用的我信用卡,经过多次要账无果,我起诉了他,但是起诉书上没有写明有录音证据,没有写明索要误工费用,只有一张欠条,因为他说在今年5月中旬还完所有欠款,利息及滞纳金,可是总是因为说自己有事,或者正在借钱,所以到现在还没有还!我想问您一下,我可以在法庭调
2002年借了别人一笔钱,因借款人一直无力偿还,于2007年重新更换了借条,借条上写着利息是2分。现今借款人一直没有偿还,其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和其丈夫靠退休金生活,分别是66岁和71岁,有轻微脑梗。其女儿名下有一栋房产,但在银行有贷款。 请问:1,这种情况下可以起诉债务人吗? 2,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3
2002年借了别人一笔钱,因借款人一直无力偿还,于2007年重新更换了借条,借条上写着利息是2分。现 今借款人一直没有偿还,其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和其丈夫靠退休金生活,分别是66岁和71岁,有轻微脑 梗。其名下有一栋房产,在2008年过户到其女儿名下,现在在银行有贷款。 请问:1,这种情况下可以起诉债务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