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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2010年5月A的一个朋友B向A借钱10万元,B和老婆在成都青羊区注册了一家公司,借条写明了“因为XX公司资金紧缺,XX公司法定代表人B向A借钱10万元,现金,全部收到。”然后是该法定代表人签名,没有加盖公司印章。请问该借款是属于公司行为还是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我该告公司和B还是告B和他老婆?还是三个一起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hyj(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05-07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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