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陈XX为某市A县人,张XX为同市B县人,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陈XX向张XX先后3次共借款人民币310万,有借据,借据上无约定还款日期也无约定利率,借据内容为:“借条,今借到张XX人民币xx万元(大小写),借款人:陈xx,日期X年X月X日。”2012年3月陈xx应生意失败导致欠债过多而离家逃匿,电话亦无法联系到。(陈XX除欠张XX外,另欠十余人,金额巨大,陈XX本人房产因为早先时候陈XX自己所拥有的公司向银行贷款时已经抵押给银行,除此之外,无其他可执行资产,已经明显资不抵债)。 现张XX要求陈XX归还,
1.请问应向陈XX户籍所在地的A县还是张XX户籍所在地的B县法院起诉?
2.张XX是否可以在主张归还本金的同时要求对方支付利息?
3.另据知情人告知,陈XX手上尚有一笔现金,但不知其开户行及银行卡号,不知是否可以在起诉的同时进行财产保全,冻结其银行账户?若可以做诉前财产保全,如何查询陈XX的银行户口信息?律师是否有此查询权利?(知道陈XX的身份证号码)。
4.如果张XX成功做了资产保全,冻结了陈XX银行账号,是否有优先受偿权?是否有优先足额受偿权?若诉讼期间其他债权人得知后,其他债权人是否可以按债务比例同时要求清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owsin……(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2-05-05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