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文革问题1970年回到农村。1986根据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本人1987年回到单位工作,其中这17年被原单位认同并记录本人档案。后来原单位被其他单位接收重组至今有9年时间。等到本人退休年龄后。现单位通知本人说劳动局不认可这17年工龄。请问这是否符合法律程序。谁改承担该责任。
文革期间,由于公社革委会的失误,把我们家的房子拆了,后几经周折虽然房子退了回来,可公社没有任何补偿,完全由家族免费帮助,至此在经济上、精神上都给我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为此特向律师咨询,此事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文革时期被征收的房子现存手续上必须有哪些印章 : 文革时期房子的遗留问题 文革时期被征收的房子现存手续上必须有哪些印章
请问文革平反过程中民办教师与正式公职教师的处理有什么异同!谢谢!本人祖母在文革中因丈夫有台属关系而被停职!多年来没有任何回复公职或者是补发工资的情况,生活困难,而且本人已经找到平反文件,需安排工作,但有关方面以为民办教师为由不给予,答复,请各位指点,衷心感谢! 当地政府不给予答复,只是用找不到文件为
我们一家六口人(爷爷奶奶已过世)居住在贵州贵阳五里冲,因为开发需要拆迁,但对我等无产权散户居民补偿极低。现在居住的自建房屋面积有200平方左右,该房屋是1957年爷爷参与修建川黔铁路落户于此,已居住五十余年了,期间曾两次办理产权未果。补偿方案只给予我等散户居民赔偿安置房45个平方,无产权,并且还要交租金使用
在76年前教书的人现在没有任教,如果现在是湘潭市户籍,年轻时期是在常德教书。是否有补偿?需要什么样的手续,手续往哪里交。
我们兄妹有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一处,现在当地政府和开发商用于建路开发旅游用地,地上所有都有补偿,想问一下我们是否能和村民一样享有同等权益?谢谢。
父亲生了4个女儿。大女儿是前亡妻生的,后面三个女儿是后妻生的。因家庭矛盾,大女儿在成家后和父亲及后妻之间不来往了。现双亲都去世了,后妻生的三个女儿要卖掉房产三人平分,房产的属性是售后产权公房,市场价大概在90万元。当初分得这套两室户房时,是得益于大女儿户口,才多分得一间。(有历史记录可查) 大女儿自从户
夫妻双方已经离异,但是还居住在一套房子里(产权双方共有),期间女方在未经男方同意情况下带所谓自己现在的男朋友到房子里吃住,请问这种情况下,男方是否有权利将这个男人赶出家门?
我家房屋于2003年拆除政府处理如下所述: 2002年经相关部门规划后原址改建,当房屋拆除部分时因政府规划图房屋在红线内故停建,2002年3月至9 月自己租房住,2002年到2003年9月政府安排住处。***按规划未能建修房屋,给其生产生活带来诸多影响,拆除房屋残值损毁严重,新指定地址离原地址远。经党委会研究作如下处理:1经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