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拆迁遗留问题
拆迁遗留问题 我家房屋于2003年拆除政府处理如下所述:
2002年经相关部门规划后原址改建,当房屋拆除部分时因政府规划图房屋在红线内故停建,2002年3月至9 月自己租房住,2002年到2003年9月政府安排住处。***按规划未能建修房屋,给其生产生活带来诸多影响,拆除房屋残值损毁严重,新指定地址离原地址远。经党委会研究作如下处理:1经测量建筑面积258.52M2,实际占地123M2,土地证89.25M2.
2决定补偿12500元。
3折合认证宅基地100M2.
4安排2个门面多出部分自行购买。
***政府
但是我当时有3间平房未拆除35M2,处理时并未提及.我于2004年补集体土地使用证35M2.现在政府说是赔偿了的想不赔付我怎么处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心声音(四川-南充)
提问时间:2012-06-12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