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我的户口迁入该至今未取得承包土地,二00八年集体的土地被征用的补赏费我能参加分配吗?社长说我没土地为由,不给分配,我该怎么办?我老家、娘家的土地都退了。我现在又没什么生活来源、也无地方建房,我该怎么办呢???请高人指点
在校大学生是否仍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有没有此类相关法律法规?
在校大学生是否仍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比如宅基地权利)?有没有此类相关法律法规?
我们是95年自主搬迁到*州现居住地,当时依照村委书记要求交纳了2000元的入户费,享受同等待遇分得口粮地及自留地(有证明信一份)。04年*州土地确权时,将我们开除在外(不在经济组织成员之内)。后来调解要求开村民代表会,村里有闹事者将会议强行终止,造成我们的表决无法通过。自此每年村中分红,今年*州的土地产权改革
我是秦皇岛农村的,我家的房卖给吉林的,有一年了,价格为50000元,现在我想要回行吗,如果对方也是外地农村户口,可以要回吗,如果要回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大概要补偿对方多少损失,真心的感谢,祝您工作顺利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不应侵犯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应与宪法相抵触。
我看了许多对集体组织成员的界定建议,发现以下常被忽略的问题:1、与以出台的法律相冲突。2、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两点都会给今后的司法运用与判定带来很多麻烦。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另有:“公民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因此在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必须注意以上两点;否则会产生
本人,男,是一个农民,此次主要是想咨询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问题,寻求得到帮助。 事情是这样的:我1951年出生在农村,一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历了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等,承包有集体的土地,分有自留山、自留地(当地人民政府发有证书),有宅基地及房屋。我户口原来一直在农村,2008
本人,男,是一个农民,此次主要是想咨询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问题,寻求得到帮助。 事情是这样的:我1951年出生在农村,一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历了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等,承包有集体的土地,分有自留山、自留地(当地人民政府发有证书),有宅基地及房屋。我户口原来一直在农村,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