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医院在编合同工是否可以降低工资该成一口价或随意开除编制?
我在市级医院工作已满6年,06年进单位,签了一年合同,07年签了一年合同,并进入医院编制,也就是08年之后再也没签过任何合同,现在新换了一个院长,要求我们科室一口价外包,我的工资就只是之前的1/3,这样的话也许还要除去编制,如果我不愿意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几年都没签过合同,是不是应该算长期固定合同了?随意变更我的工资,只为了中层干部能多拿,这是对的吗?进单位的时候并没有说要一口价,现在突然这样是不是合法?我该怎么办呢,怎么去维护劳动者这种弱势群体的权益?急求解答。
我在一个工厂上班,现在合同期满了而离职手续也办好了但现在厂里面不给发放工资,说是要等厂规定发放工资时间才能发放,比如说我我上个月的工资要等这个月发放,这个月的要等下个月才发放给我,请问这有什么相关政策吗?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是否执行?
我是芜湖县人,在湖北宜昌工作。我与单位的用工合同是每年一签的,前两年都是年薪八万,去年放假时,领导叫我今年继续干,可今年去签合同时,单位将我的年薪降到五万,我今年已经错过了与本地单位合作的时机,现在回来只能从事一般性工作,全年工资至少要少拿两万元人民币,而且这个单位是用年薪八万的“高薪”将我挖过去的
试用期三个月,签了试用期合同,两个月后说给我转正,但是没有再签劳动合同了,工资常常拖到第二个月的月底才发,现在工作了五个月(包括两个月的试用期)是否应该要求公司补签合同?如果现在不辞职,是否可以拿回双倍的工资?辞职又如何?
我休完产假刚回来上班不久,公司以没有合适岗位为由,将我定位待岗人员,只给开基本工资500元(正常工资是:基本工资500+岗位工资800+绩效补助1200),请问这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我如果打官司的话,有机会赢么?
外地人在北京,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在用人单位工作了几个月,离职后,工资一直不给发,是否可以告他。胜
外地人在北京,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的情况下,在用人单位工作了几个月,离职后,工资一直不给发,是否可以告他。胜算有多少?
如果调动工作岗位,但职务没变,降低工资,逼我自己辞工,我不同意降低工资,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借故调动工作岗位并降低工资,但职务不变,逼我自己辞工,我不同意降低工资,是否要求赔偿
1.我的劳动合同上基本工资3800元,但旁边手写加了1行“周一到周六工作日”,实际上班时间为每周6天,请问这行字是否有法律效应?公司可以凭借此行文字说基本工资内已包含6天的工资,拒绝支付每周6的加班费? 2.公司缴纳社保基数为2338元,没有交纳公积金,我是否可以公司未按合同工资缴纳社保,随时要求离职?如果公司不给
1.我的劳动合同上基本工资3800元,但旁边手写加了1行“周一到周六工作日”,实际上班时间为每周6天,请问这行字是否有法律效应?公司可以凭借此行文字说基本工资内已包含6天的工资,拒绝支付每周6的加班费? 2.公司缴纳社保基数为2338元,没有交纳公积金,我是否可以公司未按合同工资缴纳社保,随时要求离职?如果公司不给
我12年3月5日进公司至4月10日辞职不做,当时进公司有填写合同,公司说是转正后才给,由于是当时面试时谈好的试用期工资待遇是2500元,然后结工资时才算1500,(其中刚入公司时,有填写一份入职表格,当时上面没填写工资,现在结算时,公司竟然拿出那个入职表说上面写1500-2000,跟面试时谈的不一样,再个当时填写完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