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起诉拖欠07年至10年的物业费,我认为10年5月之前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应为无效。但对方拿出了一份所谓的邮局挂号信清单(大宗邮件交寄清单)称其发过挂号信催讨,行使过追偿权利,所以诉讼时效顺延。问题是我没收到过该挂号信。我要求对方出示我签收此挂号信的证据,或者我拒收此挂号信的证据以及挂号信原件以证明挂号信内容的确为催讨物业费而不是其他内容。但是对方拒绝出示。法官也认可其证据充分。 请问此是否合理合法?对方既没能证明我收到过挂号信,更没能证明挂号信的内容是催讨物业费,从法律角度上说是否不能视同为行使了追偿权利?追偿权利的行使是否应该以我收到挂号信为准?能否告知哪些法律条款可以用于证明我的观点? 谢谢!
请问,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男方已去世(有一子),女方也有一子.如果女方私自将房屋的产权过户给自己的儿子,而另一方的儿子并不知情.在法律上,她办理的产权过户手续是否有效,能否行使追索权? 另如果想事前控制,先到房管处办理房产异议登记是否可行?
银行寄来一封挂号信 是充值卡 一直没收到 经查由我办公楼的物业签收了 但是一直没给我 我去找物业 物业说是已经送到我办公室了 在这里扯皮 我应该找银行 还是邮局 还是物业?
我买了一栋别墅,但是一直空置的,我要5年后才去装修,才住进去,物业公司说即使不住也要全额付物业费,这合理吗?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朋友,我的这种情况,物业费有没有优惠的!
我家的水表给物业拆了.我要怎么行使我的权利 我家是160平的,我自己改成4套做出租,因为同小区的也有改,可能是有人投诉,小区物业就擅自拆了我家的水表, 物业这样做是不是合法,他有没有权力可以拆水表
是这样的,2008年我在我们小区丢了一辆摩托车[已报案],所以我08年的物业就没交,08年9月我又买了一辆摩托车可到了09年9月又在我小区给偷了[也已报案],所以我一气之下到现在物业也就没交,当然我以前的都交了,我想咨询一下我的车在小区丢了能否让物业赔偿,可以赔偿多少,现在小区要我交物业费,我能否拒绝,我很急谢谢。
我与1公司签合约共同经营1项目,但是合同签订1年,公司啥也不干。 我想起诉对方无意履行合同,要求退还入股资金。 如果能有税务部门证明该公司没有纳税记录,是否可以用作证明公司根本没有营业? 如果可以,依据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如果不行,大律师们有什么高见?
首先,前期物业合同于2010年终止。自2011年起,物业与业主没有签订物业合同。 其次,物业未能按照前期合同的要求开展工作。 再次,物业费偏高,不符合设定标准。 最后,部分业主自2011年起,未缴纳物业费。 卖房前不交物业费无法过户。 请问,这种情况要如何处理。
汽车放在小区停车位(停车位免费),(监控显示)晚上00:40分许,被小偷盗走。车辆在凌晨出大门需要查三证,但是监控显示门卫第一没有索要证件,第二将登记本交给小偷自行登记,第三在小偷登记的车牌号都不对的情况下门卫愣是放行了。车辆有买盗抢险,但是仍将有20%以上的免赔以及折旧损失。找物业索赔,物业说他们不赔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