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9月2日入职的,当时公司跟我约定每月工资2300元,无约定试用期限,2011年12月起,工资加了100元房补,即2400元,此后一直没涨工资。而从9月到12月,公司没与我签劳动合同,合同是2012年1月开始签的,期限为一年。合同内容是每月1500元,每周工作40小时,但实际是每周工作45小时(即6天*7.5小时)。6月6日那天老板跟我说:对于我的工作表现,他们不满意,想解雇我,我想只要赔偿合理,我没意见,反正我早就不想待在这里了,只是迫于无奈才一直没提出离职,所以我答应了,老板说一个月后我可以走,会按合同的约定给我补偿。其实我的工作很繁杂,当初我应聘的职位是行政助理,老板跟我说工作内容是行政人事方面的,同时兼管仓库,但后来还让我兼做采购,我于是每天不断地询价议价,压缩成本,跑仓库、干行政、人事锁碎的事情。而随着公司订单量增加,我的工作量也跟着增加,每天工作都认真对待,不敢待慢,有时忙得半天没空喝口水,但一人顶三人的职,工作有时难免会出一些小差错,对此,老板不但不谅解,不增加人手分担我的工作,不给我涨工资,还经常指责我工作没做好,现在还要解雇我,6月6日那天也只是口头通知,我要求把之前签的合同发给我,他也一直拖着没发。我现在想知道,我拿不到解聘通知书,不能证明我是被解聘的吗?入职前四月没签合同,其中三个月的工资能得到双倍工资的差价倍偿?没仲裁协议书能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吗?我一共能获赔多少钱?
我05年12月7日进到苏州工业园区的一家外企工作,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两年:2005/12/07--2007/12/07. 07/12/07单位与我续签了劳动合同,续签的合同条款为: 1.鉴于双方于2005/12/07签定一份劳动合同("原合同")期限为2005/12/07--2007/12/07.现甲,乙双方同意对原合同作如下变更或补充: 原合同的期限续订为:2007/12/07--200
我95.7学校毕业后分配到一家乡镇企业工作,03单位困难在家待岗,近日接到通知07.6单位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我该怎样主张我的权利
有固期限自2010年1越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现在因为所在店面到期 但在有其他店面缺岗同时 又没有触犯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 本人不愿意签 公司还要强行解除合同 如不签合同应有怎样说法 若签合同剩下期限公司应怎样赔偿
政府部门招聘的岗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已工作了10多年。但是最近却提出年满48周岁的腰提前解聘,给予相应补偿,但补偿极不合理,请问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可以代替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如果只有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是否算违法?
我于2010年4月7日在单位头部摔伤,后来在中作中出现头晕恶心耳鸣及记忆力下降,于是去医院检查,认定为脑震荡综合症,从8月6日开始在家修养,但8月份9月份公司以旷工为由停发工资。在此期间病例请假一切都是按照制度流程去做的。单位也没有通知过说我的休息他们不认可,但是现在却说是医院开具的诊断不认可,算我96天旷工,
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注明了支付补偿金及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当天已安排新人到位。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书,并在当天和新人作了工作交接。请问这种情况还可以向单位索要双倍赔偿吗?另有:入职时有试用期满调薪书面承诺,可过试用期单位并未调薪,也未出具任
劳动关系解除需要现单位给派遣公司发文件然后派遣公司才可以给我们下解聘通知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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