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丰润区的左家坞镇耿丽萍私家黑诊所曾经治死一个小孩,非但没有报警还私下解决,这世上还有公道吗?要是这样世道可真就乱了!真是悲哀呀!以权谋私在卫生院上班的耿丽萍是谁给你这么大的胆子在家开诊所!还有(党山)的叫什么(賈羞灰)的也是非法行医难道政府就这么无视这些事吗?
2011年12月21日,我儿子(9周岁)因高烧就诊于王玺在固阳富民广场南开设的私人诊所(事后方知其无营业执照),大夫未作任何检查,诊断为扁桃体炎,当即配药并开始输液治疗。次日凌晨,孩子出现嘴唇、耳廓、手指发紫,身体发软症状,立即赴固阳县医院抢救,抢救无效于2011年12月22日8点20分左右死亡。 事发后,市公安局做了
2011年12月21日,我儿子因高烧就诊于固阳县富民广场南开设的私人诊所(事后方知其无营业执照),大夫未作任何检查,诊断为扁桃体炎,当即配药并开始输液治疗。次日凌晨,孩子出现嘴唇、耳廓、手指发紫,身体发软症状,立即赴固阳县医院抢救,抢救无效于2011年12月22日8点20分左右死亡。 事发后,市公安局做了司法鉴定,结
在无任何资质的美容院祛眼袋,输液未作皮试,导致过敏性休克,差点丧命。虽经医院抢救治疗,挽回了生命,但对大脑及各个内脏都产生了影响。请问,这属于什么性质的事故?应该使用什么法律?怎么赔偿及标准?谢谢!
朋友的父亲无医师资格证,开了个小诊所给人看病,上周有个老婆婆胃不舒服来输液后死亡,家属已提出赔偿,如果赔偿家属后家属不追究责任会判刑吗?
本人卫校毕业后,2007年年底自行开了一家诊所,2009年年底,被卫生监督所发现后,罚款6000元;2010年6月,又被罚款2000元,还没收了一箱药品;本人关门后三个月,由于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又继续开门行医,到2011年5月,再一次被查获。区卫生局将案件移送到区公安局,6月本人投案自首,被关押5天后取保侯审在家。2012年3月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