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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构成非法行医罪吗

能构成非法行医罪吗 2011年12月21日,我儿子因高烧就诊于固阳县富民广场南开设的私人诊所(事后方知其无营业执照),大夫未作任何检查,诊断为扁桃体炎,当即配药并开始输液治疗。次日凌晨,孩子出现嘴唇、耳廓、手指发紫,身体发软症状,立即赴固阳县医院抢救,抢救无效于2011年12月22日8点20分左右死亡。
事发后,市公安局做了司法鉴定,结论为急性病毒性肺炎、病毒性脑膜脑炎以及全身病毒引起的呼吸循环系统衰竭死亡。鉴定说明该大夫误诊,延误治疗。固阳公安局取证显示:该诊所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开办诊所的相关证件,当时的治疗处方已经销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hl770……(内蒙古-包头)
提问时间:2012-03-22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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