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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非法行医致过敏性休克

非法行医致过敏性休克 在无任何资质的美容院祛眼袋,输液未作皮试,导致过敏性休克,差点丧命。虽经医院抢救治疗,挽回了生命,但对大脑及各个内脏都产生了影响。请问,这属于什么性质的事故?应该使用什么法律?怎么赔偿及标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drsgw(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4-05 23:1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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