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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非法行医致过敏性休克
非法行医致过敏性休克 在无任何资质的美容院祛眼袋,输液未作皮试,导致过敏性休克,差点丧命。虽经医院抢救治疗,挽回了生命,但对大脑及各个内脏都产生了影响。请问,这属于什么性质的事故?应该使用什么法律?怎么赔偿及标准?谢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rdrsgw(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4-05 23:10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张亮律师
VIP
2012-04-06 16:59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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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vip律师
2012-04-06 14:35
可以要求赔偿人身损害的各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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