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2007年分的福利住房,至今未能办理出房产证,2008年时已将房屋卖出,并于买房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在单位统一办理房产手续时协助办理,还有部分房款约定在办理完毕后付清。现在房产手续未下来,但买方想将房屋再行售出。于我们协商按现在的市场价想退给我们,(2008年的1300多一平和现在的2700多一平)。我们是想如果想退房必须按原价收房,最好能要回点4年多的房屋租赁费之类的。因为房产证的事在购房合同上写的清楚,我们只是协助办理,前提是单位什么时候给办我们也不清楚。现在如果想按原价退回房子,取消原合同可能吗?需要怎么处理?现在只是在双方协商。谢谢!!!
1:伤者48岁.未买保险.未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如果按照法律程序.是否可以鉴定为工伤.伤者是否要
在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内.因工作需要上高架拿工具(工具系自己的).不慎失足.(L2腰椎爆裂性骨折.已安装钢板.医院治疗费用是公司所付.从5月4日到5月27日已用医疗费3万元).后据用工方说.出事点本不应该有人去那.而伤者未带安全帽.现在我们私下协商一次性补偿.公司提出3万.我们要求5万(出去已用医疗费) 1:伤者48岁.未买保险
公司提前终止了劳动合同,并签了协议,协议上赔偿的金额和劳动法标准不符,是否可以认定协议书无效,重新申
您好,今年7月31日,我老公的公司提前终止了合同,并让他们都签订了协议书,但是我们事后查劳动法才发现,协议书上面赔偿款的金额并不符合劳动法赔偿标准,而且协议书上面写我老公是08年1月在公司工作的,工作年限是2年,但是事实上,我老公是03年1月1日就在这个公司工作的(合同是08年才开始签订的)。是否可以认定协议书
二次买卖合同无效,银行抵押合同是否有效?银行抵押贷款从法律意义上说到底是给了谁?(相当于放贷时,产权
案由:一房二卖事发后,当事双方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卖方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卖方(丈夫与前妻离婚后,又将共同房产过户给继任妻子,并抵押给银行获贷104万)不服仲裁上诉一中院,被判维持原判,后宝山法院开庭判决卖方恶意串通买卖合同无效,令其还贷后,恢复原状,卖方不服又上诉二中院,被判维持原判
甲方:新加坡劳务官桥服务部(还未取得法人资格) 乙方:刘某 丙方:重庆某中介公司(有法人资格)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劳动服务合同,约定甲方帮助乙方赴新加坡参加工作,而乙方则给予甲方一定的劳动报酬,如果因乙方过错,则甲方不承担责任,后甲方通过委托丙方(甲、丙之间没有签订委托合同,只有往来的汇款收据)
这样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无效,受让方怎样维护自身利益?怎样才能打好这一官事?
[案情链接] 十年前,宋某与孙某同居期间,看中了位于盱眙县城的一处二手房,与房主李某某谈好以4.4万元成交后,宋某从老家南京把4.4万元钱汇到了他本人在盱眙的帐户上后,到盱眙和李某某一起到银行办理了转帐手续。转帐付款时,孙某没有到场,只是在谈房价时,孙某要李某某将房子里的吊扇和太阳能给她,并付了200元钱给李某
当事人从2010年2月在"某工厂"开始工作,一直未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2010年18月早上8点左右当事人觉得身体不适,向厂长请假离厂.当天上午当事人因突发"心肌梗死"抢救无效死亡. 请问是否能认定为工亡?现厂方拒绝一切赔偿,如果能认定工亡,应该走哪些程序?
我叫范国明、男、51岁、汉族,中共党员、住河南省桐柏县、吴城镇、吴城村菜园组农民。 2012年4月11日上午9点多钟,我正在我辛苦经营的养鸡场劳动,桐柏县法院来了几个人把我哄骗到法院的警车上,将我拉到拘留所关押,此时未给我出具任何法律文书,在关押时让我在一个拘留决定书上签字,我看决定书上是范明,我说我是范国
我叫范国明、男、51岁、汉族,中共党员、住河南省桐柏县、吴城镇、吴城村菜园组农民。 2012年4月11日上午9点多钟,我正在我辛苦经营的养鸡场劳动,桐柏县法院来了几个人把我哄骗到法院的警车上,将我拉到拘留所关押,此时未给我出具任何法律文书,在关押时让我在一个拘留决定书上签字,我看决定书上是范明,我说我是范
我与档主签订一份租赁协议,协议书上有注明租赁期限,租金多少,但档主说不需交纳押金,所以协议书上没有押金这项。我担心他中途说加租金或是不租给我了,因为这个原因什么补偿都没有,说让我走就得走。我该怎样保护我的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