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联公司OK卡网上充值1元,额外赠予积点(10个…100个)即:大家平时网上充值积点,都是习惯用一个窗口充值积点,如果大家平时习惯用几个窗口充值积点,当充值1个窗口积点时,其余几个窗口都会相应额外赠予积点。 这一“天上掉馅饼”即“彩票中大奖”二个小青年惊喜发财了在合法支付平台,分40多次充值,额外赠予积点100多万个(注:80多万个积点百联公司已取回,20多万个积点百联公司没取回)。 相关部门没有管理好支付平台出现“彩票中大奖”如: “云南何鹏” “广州许霆” ……………… 现在又选中了“上海陈菁衎”和“好朋友” 人人皆知:虽然支付平台本身不具有自然人或单位意识,但是支付平台是代表自然人或单位第三方。第三方出现问题,是相关部门责任,第三方产生损失,由自然人或单位承担. 请教律师:OK卡充值是电子支付买卖之错案件,并非黑客攻击入侵之类案件,法官判二个小青年不仅赔偿20多万元,还加罚款9万元,还判一个11年,一个10年,正确吗? 请教律师:合法支付平台《OK卡充值》天上掉馅饼——是盗窃?还是不当得利?
之前在学校工作,今年七月合同期满之后,九月下旬和学校提出辞职,到新单位工作之后,发现学校已经交公积金和社保到十月,现学校追讨八九十月三个月的工资,但由于合同满之后学校没有提解约,是不是该认为是合同顺延,八九月工资是应得的?还是会被认为是不当得利?对了,暑假后就没有在学校工作了。
我与李某私人经营协议,李某欠我经营返还款3.5万元,返还款被打入通过李某公司,后被李某公司挪用,请问,起诉缘由是不当得利还是财产侵权 因与李某是私人合同,法院已经判决,而李某财产在其公司名下,执行困难。现有证据款被公司使用,需另案起诉,起诉理由是不当得利还是财产侵权
我与李某签署了私人经营协议,李某欠我经营返还款3.5万元,法院已经判决,而返李某财产在其公司名下,还款被打入通过李某公司,执行困难。需另案起诉,请问,起诉缘由是不当得利还是财产侵权
08年一朋友借我的钱,我让会计借的,借条也是会计收。但是一年后我从会计那拿回借条,发现借条格式非常简单,就是“今XX拿走贰万元。08年12月20日。”我催要借款,对方不给,还不予承认,说拿走的是自己的钱。我告被告借贷,但因证据不足两次都败诉。会计也不予作证,只说要是法官调查的话她会实话实说。我有偷录下跟会计的
我的医保卡不慎留丢失,2010年10月2日,捡卡的人在医保局进行了密码重置,10月3日和10月8日两天恶意刷卡4000元。(没有密码是刷不出来的)如果没有持有本人的身份证也是不可以到医保局进行密码重置的,但是医保局不知何故进行了密码重置,还是后台的行为,没有经过正规途径。捡卡人的行为算什么?医保局的行为算什么?如果
我公司产品委托运输公司送达客户,运输公司驾驶员在明知道车辆产品计量不准确的情况下,不向公司反应,而是把车辆开到另外的过磅房重新过磅,并把多出的产品卸到另外的车上,想占为己有,经举报人举报被,该车正在卸货时被现场抓获,案值6.5万元,请问该车主犯偷盗罪,还是不当得利
我代理了山姆大叔这个牌子的膜,有个客户跟我拿了资料去谈给别人贴大楼的工程,签约的时候也是签的用山姆大叔这个品牌的膜,可是施工的时候他并没有用我的产品,而是在郑州进的其它膜去贴的 ;请问这个问题我有没有办法起诉他,胜诉的可能行大吗,
我们公司(民营,非国有)在查账的时候,发现一名普通员工(兼职,没有任何劳动劳务合同手续)的报销款项中多出了10余万元无法解释的费用。我们公司的财务制度是员工在网上(ERP电子系统)填写报销申请,发票给财务,财务审核后节点通过,然后费用归属各领导节点审批后出纳按照应付账款审核通过后予以支付。所有审批工作都
我向他买东西,结果多付了10万元进入他的账户,他说如果你不急用,我给你每月500元利息,两个月后再还清10万给你!后来他没有还钱,也没有借条给我,我应按什么诉讼理由来起诉?如果是不当得利,法院会不会以借款为由驳回我的请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