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交接,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原公司继续发我工资,我通过银行才知道这钱是上家公司给我打的。但是我已经正常办理离职手续了,是原公司财务人员的疏忽造成的,请我,这件事对我来说,违法了吗?我是否可以用这钱。谢谢
你好,我是重庆人,2011年5月6日与上海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每月工资四千元整。因为公司在成都和常州有项目,所以我5月6日——6月24日工作地在成都,6月25——到7月30工作地在常州。今年7月23日,我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并于7月30日离开常州。至今为止,上海总公司未发放我7月工资,并无根据的给我出示
擅自离职,没有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没办理交接手续,公司有权暂扣我一个月的工资吗?
我8月初入职的,9月23日因为其它原因导致当日旷工,24日(周六)早上去到公司时部门负责人告知我说:“你周一找人事办理一下离职手续”。因为之后一直有事耽搁了,而且我以为只是退回工衣那些。所以直到国庆假期后联系到人事问:工衣需不需要归还呢?当时人事只是回复我说不需要,也并没有提到说未办理离职手续将拒发当月工
工作已交接清 ,但未满一个月,是否可以让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最好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工作交接完毕时要求
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后因为工作未交接完成,公司是否可以要求本人回公司交接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该怎么办?
刚入职试用期11天(加培训),然后由于一些原因自提出离职,但是没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要求继续上班等通知
刚入职试用期11天(加培训),然后由于一些原因自提出离职,但是没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要求继续上班等通知办理),我又急着走。还能向公司索求离职证明么。工资可以不要。且会要赔偿公司所谓的违约金么?(公司人员对我说要赔付违约金才能给离职证明)。
你好,员工自动离职,没有向公司办正常离职手续,公司有权利停发员工工资吗?
你好,有个问题请教一下,公司的工资都是次月底发,员工因为有急事,没有办理公司的正常手续,公司以员工没有办理正常手续为由,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停发了上月工资,请问这种方法违法吗? 还有,和上面的一样,员工因为没有按照规定的提前一个月办理离职手续,直接给公司人力资源部打了个招呼就离职了,公司以其违反给定,
2012年2月4日人事找我谈话,要把我调换部门,给我两个选择,一、同意调换部门 二、选择离职。第二天我到新部门上了一上午的班,中午的时候我觉得适应不了部门的工作,想选择离职。(因为人事的人请假了没在)于是找到我新部门的老总说了我的想法,老总让我找原来的部门主管说,我又找原来的部门主管打了招呼,(说了把人事
公司离职 已办好交接手续`完成交接工作 公司一个月的工资和几K的提层未发
公司离职`已办好交接手续`完成交接工作,公司一个月的工资和几K的提层未发。 离只时说是下个月发工资时一起发,可是已经过去一周了,还是没有发。后来打电话问,说是有人举报他,公司等调查清楚再发。 他这样做对吗?我该怎么办? 还有我2006年5月份入职至今,2011年才开始交综保。可以通过法律,让他们补交吗?可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