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父母是老实巴交的农民,由于以前与邻里有纠分,对方为了报复,在一次意外摔伤后,诬陷是我父母打的(当时我父母离她有八、九米远,有第三方证人在场)。后来,对方住院治疗并报案,经过派出所的调查,由于证据不足没有立案。对方提起民事诉讼,后经过县人民法院判决,父母胜诉,之后对方不服提出上诉,到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于对方通过各种关系,致使二审发回重审,并撤消原判。重审后法院判决我们赔偿对方二万多元,我们不服法院判决,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又是在同一法庭、同一人审理下,结果还是维持原判。 通过当时派出所的调查取证,就是一个普通人也能分辨出事实来。对方报了两次警,第一次说是我父亲用镐头打的,过几天又再次报警说是我母亲打的,由于对方多次威胁,证人不敢出庭做证,当时证人在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中清楚的说明我父母与对方有八、九米远的距离,在听到“啪”的一声响时,他回头看到对方倒在地上,随后上前去察看,证人并没有看到我父母打人,在他回头的瞬间我父母不可能走八、九米远,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可能打人,但可是到了我们的法官那里就是什么也看不到,即使推理定案也应该有事实为依据,难道法官就是这么定案的吗?再有哪怕到现场核实一下,也都能分辨出来事实的真相,而且对方起诉中所提到的一些证据,大部分是前后矛盾的,难道对于这样一个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案件,想要得到公正的裁定,就这么难吗?在2010年底又提出了申请再审,进入诉前调解这一程序,由于分歧太大未能化解,对方为了打击报复,申请强制执行。2012年1月11日下午,执行庭人员第三次到家里执行,致使我父亲被押送到拘留所,在这过程中,执法人员使用暴力,在他没有准备的情况下,撞到车座上,眼角部撞出大的口子并出了很多血,嘴唇、脸部、胸口受到不同程度的伤,伤口并没有得到及时处理。现在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办,对于这件事也真的很无助,本来不关我们的事,还要承担责任,难道现在的法律真的是成为了某些人的工具。 我想咨询一下现在可以向检查院申请抗诉吗?如何申请?都需要哪些材料?
民事案件申请法院再审与申请抗诉同时进行 ,如果由法院先受理并先进入再审程序,检察院还会提起抗诉并参与
民事案件申请法院再审与申请抗诉同时进行有没有弊端。 如果由法院先受理并先进入再审程序,检察院还会提起抗诉并参与审判吗,
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法官有意偏向对方,是否可以申请法官回避?
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法官有意偏向对方,是否可以申请法官回避? 申请回避是否要提供证据,还是直接提出理由即可?
原公诉机关会宁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董学强,男, 1978年11月19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任景珍,女,1966年9月28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牛凤英,女,1938年1月15日出生。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旭,男,1988年10月4日出生。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康,男,
当事人A起诉B公司的民事经济案件,江苏中院一审胜诉,高院二审期间,上海嘉定公安分局要求先审刑事案件,将江苏高院审理中的文件调至上海; 在当事人A的刑事案件未定罪的情况下,在对其刑事案件的起诉书中讲述,江苏高院二审结果为撤销江苏中院一审裁决,并驳回起诉; 江苏省高院此做法是否合理?
案件已结,被执行人跑了,4年后在北京朝阳继续已民事借贷纠纷被人告,我是否可以告他诈骗
07年一个叫宋晓强的陕西人跟我借了15万,08年我向义乌人民法院上诉,并已结案,可是判决下来后宋晓强就跑了。之后一直杳无音讯。 今年我无意在全国被执行人查询网上看到,宋晓强于2011年6月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又被人告了。案号(2011)朝执字第07362号。现在还处于执行中状态。我本想通过义乌人民法院查到诉讼人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