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您好,已经判刑了的民事案件,被告人还可以反驳吗?
您好,已经判刑了的民事案件,被告人还可以反驳吗? 原公诉机关会宁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董学强,男, 1978年11月19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任景珍,女,1966年9月28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牛凤英,女,1938年1月15日出生。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旭,男,1988年10月4日出生。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康,男,1992年8月1日出生。
会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会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董学强犯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任景珍、牛凤英、董旭、董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10年7月2日作出(2010)会刑初字第4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董学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任景珍、牛凤英均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会宁县人民法院(2010)会刑初字第4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二、发回会宁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牛 彩 锋
代理审判员 续 德 福
代理审判员 李 复 明
二0一0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张 绍 鹏
被告人何原告人都是一大家族人。由于人多分房分,两人打架,被告人当天去像原告要自己的帐,原告家属当天喝酒了,被告人大了一圈,其实原告家属是自己摔死的,但当时调查的时候村里人没人敢说,原告家属的尸体剖腹后发现有病,但是当时老年人都不懂知识,啥都不懂,当时有一个家属弟弟是教师,他找了人本来是和解,自己解决,给他们19万,没想到董俊华即想要钱财,又想让被告人去坐牢,上诉法院了,我想问问判刑了 还给钱给原告吗?这个社会太黑了,没钱不行,家里都是老人,没有一个有学问的,能帮帮我,我在网上可以做点什么吗?太可怜了,原告人事我哥 ,被告人也是我哥,死了的已经死了,活着的还要生活,你说为什么要这样残酷了。请帮我回答一下 ,我现在在北京刚毕业一年多也在上班,没什么可以帮的上的,所以就像问问可以用网络能帮我哥哥减刑几年,谢谢你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尾田123(甘肃-白银)
提问时间:2012-04-04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