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两年前到公司工作,公司是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由于国企时代有过长期不景气时代,房改进行的也不完善。我到厂后,正碰上改制后公司对房改遗留问题与本地房管局协商解决。当时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厂十几年前房改时,职工只购买了部分产权,无房产证和土地证,厂里只内部登记了交费单据作为已办理的依据;07年底,当公司要求进行完房改遗留问题时,本地房管局要求补交余下的部分产权,按07年市场价格办理,公司的意见是按照第一次房改时的价钱补交余下的产权费用。最后两单位协商的结果是,按十年前的费用补交余下的产权。 我当时看着房价天天涨价,公司又离家很远,住单身楼不方便。就用攒了一年多的2万多块钱买了公司职工宿舍40平米住房一套(房改单据部分产权收费金额为2000元)。当时是在公司与房管局谈判时,从老职工手里购买的他第一次房改公司内部记帐的缴费单据;当时厂里由于人数多,十年时间长人口流动多,走的人房子没人住,新来的人又没地方,所以早就形成了私下互相买卖房的形式,交易是双方约定的,最后以买房人拿到卖房人的房改缴费单据为准。 这样,我在公司与房管局谈判前刚好够买了这样套小房子。不久,谈判成功,公司按照第一次房改缴费单据实际持有人给我办理了正式的房产证,为此还按第一次房改的价格补交了余下的产权部分共2000元(按十年前房改价格)。这样,现在的情况是,我和其他普通员工一样,有自己名字的房产证,但仅此而已。公司方面说,未与土地局谈判,所以没有土地证,房屋的土地证是集体的。 现在,我因与主管领导矛盾公开化,于本月准备从公司辞职。这一套单身小房子我也用不上,我想请问的是,如果我去职,我的这套房改房买卖的话,具体是些什么程序?这里面在公司办理哪些,到房管局办理哪些?另外,因为没有土地证如果一时卖不出去,我人去职后,公司会不会对我的房子权利采取些损害性的措施?再个,我咨询了地税,对方表示房改房要在买到手后5年才能出售,否则要收很高的税。我想请问5年是怎么算的?我房产证上的日期是08年1月。谢谢!
父亲健在,母亲过世,哥哥一人,准备将父母的房子过户给我,房子是1997年的,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过户后准备出售,是否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我有一套婚前全额购置的房产,按理说属于婚前财产。 婚后我想将此房产卖掉,用卖掉的钱再买一处新房产。 如果新房产价钱不高于我卖掉的旧房产,那么新房产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了吗? 注:旧房产房子是婚前买给父母住的,写的是我的名字。 想卖掉再买一套新房,也是继续给父母居住。
现在我看好了一个房子,但是房屋是房改房,现在没有房产证,房东说已经去办了!现在可以交定金一万先暂定下来! 等到房屋办下房产证之后在交易!你说这样的交易可以吗? 里面有没有什么欺骗或者欺诈行为! 本人第一次买房!不太懂这些!
关于“房改房”遗留问题协议书 甲方:哈尔滨松江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房改房”产权人) 房产地址: 身份证号码: 哈尔滨松江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解决员工在哈市居住问题,于1997年在哈市林机小区和红旗小区为员工购置了部分房产(产权人为松江铜业集团的前身“松江铜矿),并以实际入住。房产改
夫妻共有财产,男方要出售,是否也要得到另女方的同意?即使产权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也必须双方同意,并且同时在场签字出售? 若男方隐瞒女方出售房产,女方应该怎样维权? 谢谢各位律师的解惑
您好!我现在为还建房办证的问题感到很纠结,相关知识又搞不懂,又不想任由开发商宰割,所以想向您求助,恳切求您帮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我们的利益。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是04年被拆迁的当时签订的是产权置换合同,按当时新房与旧房的差价找给开发商十几万块钱,这些钱06年就交齐了08年拿了新房钥匙,开发
请问一下,我们家的房子是当年单位的房改房,土地是属于单位,房子的产权100%是我们自己的,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市政府因为市容规划要拆迁我们的房子,是我们说了算还是单位说了算? 现在情况是单位不同意拆,他们想捞一块油水,他们说的算吗?市政府拆迁用不用给单位赔偿?
我现在住的房子是当初单位福利分房分配的,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买下来,请问现在房改房的政策仍然适用吗?还可以购买吗?购买价格是多少?
我的房子是96年卖的,现在16年了还没有过户到,买家名下。因为是房改房当时还过不了户,当时在公证处公证了。但我现在不想卖了,在法律上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