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甲方签订了门市租赁合同后发现甲方并不是店主,我已经花了店铺转让费该怎么办?
我与甲方签订了门市租赁合同后发现甲方并不是店主,我已经花了店铺转让费该怎么办?我与甲方签订了门市租赁合同有效吗?如何追回转让费? 我在进行门市租赁时如何确定房东身份和前租赁者的身份呀?
合同中原文有这样一段:在合同期内,乙方若要转租该铺面,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且合同期内的房租应按本合同规定,由乙方付给甲方相应房租,直至本合同到期。第三方的房租由乙方自行订价收取,于甲方无关。 请专业人士帮忙分析一下从法律角度看,乙方通过上面这条约定拥有些上面权利和义务。
本人在去年2月经房东同意后从别人手下转入了一门市,同时与房东签订了五年的租赁合同(合同期从5月开始),并且约定了租金一年一交和每年的递增率,而且合同期内在通知了房东的情况下可随时转让他人,由他人承继本人的所有权利。今年三月底,在未预先通知的情况下,房东突然带了一人来说因为房东欠了这人巨额债务,经法院裁
本人在去年2月经房东同意后从别人手下转入了一门市,同时与房东签订了五年的租赁合同(合同期从5月开始),并且约定了租金一年一交和每年的递增率,而且合同期内在通知了房东的情况下可随时转让他人,由他人承继本人的所有权利。今年三月底,在未预先通知的情况下,房东突然带了一人来说因为房东欠了这人巨额债务,经法
本人在去年2月经房东同意后从别人手下转入了一门市,同时与房东签订了五年的租赁合同(合同期从5月开始),并且约定了租金一年一交和每年的递增率,而且合同期内在通知了房东的情况下可随时转让他人,由他人承继本人的所有权利。今年三月底,在未预先通知的情况下,房东突然带了一人来说因为房东欠了这人巨额债务,经法
原咨询: 本人在去年2月经房东同意后从别人手下转入了一门市,同时与房东签订了五年的租赁合同(合同期从5月开始),并且约定了租金一年一交和每年的递增率,而且合同期内在通知了房东的情况下可随时转让他人,由他人承继本人的所有权利。今年三月底,在未预先通知的情况下,房东突然带了一人来说因为房东欠了这人
前一周一客户交了3000租赁定金,到现在这个客户也没说什么时候签合同!我的房子一直空着,有人要租也不敢租,怕客户突然回来说又要租!客户是不想租了,是怕自己违约,所以一直拖着不定!要是我租出去了他就会说是我违约!那我到底该怎么办?最多要给他留多久就不算违约了呢?
合同本来只签订了半年,到2011年2月28日到期,但其中第八条这样说的“合同期满如需继续租用或停止租用,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告诉甲方,如乙方没有提前一个月告诉甲方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期一年。” 但到期的时候并没注意这条,当时我问房东是否另外签合同,他说不用,就按原合同就行,我也没在意。然后就
律师:您好!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房东要收回使用。我从别人转租过来的,转让费花了15万,装修花了10万,转让过来时,租赁合同剩余19个月,现在租赁合同到期,房东要收回说自己使用,我想了解一下,我能获得怎么样的法律援助。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