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胡建国胡建国私自出租怀德路523号住房,侵犯了我的居住权。请求法官判令,胡建国与租客签订的租赁合同非法无效。首先要声明二点:1.本案是一件独立的新案子,和以前的案子,没有任何法律关系。2.我的户籍一直在系争房屋内,按照上海市租赁公房管理条例规定,我属于他处无房人员。系争房屋座落在杨浦区怀德路523号二楼,房屋性质为既不成套、又不可改造、不能分隔、不可售租赁旧公房。目前户主和承租人是我的93岁高龄妈妈吴岑。2010年,我到怀德路523号寻找父母、阿爷、阿娘的老照片。发现四子胡建国私自将“无人居住”空关的怀德路523号租赁公房出租牟利。事实上,四子胡建国私自将怀德路523号房屋出租的行为,既侵犯了我的居住、休息权,又使我无法在爸爸离开的老屋里,为爸爸设置灵堂。胡建国的行为既不符合中华民族传统,又悖于现行法律法规。怀德路523号旧公房,是上世纪初,建造的砖木结构老房,年久失修、根本不能满足普通人的住房要求。出租人实际上根本没有能力掌控承租方入户实际居住人数。租客入住后,难免易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使用液化气、使用电炉、大量使用大功率家电、私接乱拉电线等安全隐患问题。一旦发生意外,老母亲还要承担意外事故的责任。胡建国为了自己谋利而把母亲至于风险之中,是很不应该的。所以说,怀德路523号是不宜出租的旧公房。尊敬的法官大人:我从小和爸爸、妈妈一直住在怀德路523号,直到2002年10月,爸妈被迫去了养老院,我才很少回去。现在我退休了,年纪大矣,经常要到自幼长大的故居寻亲、访友、办事;怀古思旧,人之常情啦。 现在唯有你们才能让我随心所愿了。
如果基层法院到了法定期限不出具受与不受理破产裁定书,那债权人应拿些什么到中级人民法院哪个部门上诉
比如:按破产法所说: 5日向债务人发出通知,7日债务人异议,10日裁定,这前后累计时间为; 22号. 打个比方:9月10号债权人提交申请,法院最迟:15号发出通知,最迟22号裁定受不受理, 如果到了:1。9月22号(周二)债权人没有收到法院任何通知,那债权人应拿些什么到中级人民法院哪个部门上诉? 2。能把拿些什么相关
湛江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还无结果,判决怎么办!
你好!我是徐闻县西连镇瓜藤村人,名叫麦庄三,男,54岁。我是一个特困户,又加上长年生病,不能干重活。我的大儿子麦文非于2007年10月在徐闻县城打工被人砍死,凶手被抓后,湛江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判决。附带民事赔偿金额是13万多块钱,我没有继续上诉。但是直到现在凶手家属也没有履行这一判决,我们已
你们好!我是湛江徐闻县西连镇瓜藤村人,名叫麦庄三,男,54岁。我是一个特困户,又加上长年生病,不能干重活。我的大儿子麦文非于2007年10月在徐闻县城打工被人砍死,凶手被抓后,湛江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判决。附带民事赔偿金额是13万多块钱,我没有继续上诉。但是直到现在凶手家属也没有履行这一判决,
基层法院会多少个工作日把债权人不服破产不予受理裁定的上诉状交中级人民法院
1。问:就是债权人把上诉状交基层法院了,由基层法院转材料到中院在通知开庭要多久时间? 2。由哪个法院哪个部门通知上诉人(债权人)开庭?如果不是开庭那会是什么?
如果经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审法院对债权人的不给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明显违法,依法撤销了原裁定
但其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是: 就是一审法院接到债权人(上诉人)不服不给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的《上诉状》,由此产生的公告送达上诉状给债务人(被上诉人)的费用是不是可以叫一审法院承担? 前面说了,:前提是一审法院的裁定明显违法,违法内容是一审法院不给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认为:债权人没有提供会计账簿等原始相
一审法院会把债权人不服不给予受理破产裁定的申请的<<上诉状>>及案卷相关材料移交中级人民法院哪个部门
一审法院会把债权人不服不给予受理破产裁定的申请的<<上诉状>>及案卷相关材料移交中级人民法院哪个部门
我有责任吗?如果有我要承担多少责任?在一起的所有人有责任吗?他们又要承担多少责任?如果上人民法院我有
事情发生在10月6号的那天下午6点 我准备请我的好友吃饭 在路上 我偶遇到我另一个朋友叫李 我就和他打了个招呼 问他吃饭没有 他说没有吃! 他问我准备到哪去?我说我准备去饭店吃饭!他说 可以带他一起去吗? 我说我请我的好朋友去吃饭的 怕你们不认识 到时候尴尬!他说没有事,我们一起去 我们认识认识 之后我就带他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