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我要怎么告,他们才会受理!我是否该上中级人民法院了。
我要怎么告,他们才会受理!我是否该上中级人民法院了。 被告:胡建国胡建国私自出租怀德路523号住房,侵犯了我的居住权。请求法官判令,胡建国与租客签订的租赁合同非法无效。首先要声明二点:1.本案是一件独立的新案子,和以前的案子,没有任何法律关系。2.我的户籍一直在系争房屋内,按照上海市租赁公房管理条例规定,我属于他处无房人员。系争房屋座落在杨浦区怀德路523号二楼,房屋性质为既不成套、又不可改造、不能分隔、不可售租赁旧公房。目前户主和承租人是我的93岁高龄妈妈吴岑。2010年,我到怀德路523号寻找父母、阿爷、阿娘的老照片。发现四子胡建国私自将“无人居住”空关的怀德路523号租赁公房出租牟利。事实上,四子胡建国私自将怀德路523号房屋出租的行为,既侵犯了我的居住、休息权,又使我无法在爸爸离开的老屋里,为爸爸设置灵堂。胡建国的行为既不符合中华民族传统,又悖于现行法律法规。怀德路523号旧公房,是上世纪初,建造的砖木结构老房,年久失修、根本不能满足普通人的住房要求。出租人实际上根本没有能力掌控承租方入户实际居住人数。租客入住后,难免易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使用液化气、使用电炉、大量使用大功率家电、私接乱拉电线等安全隐患问题。一旦发生意外,老母亲还要承担意外事故的责任。胡建国为了自己谋利而把母亲至于风险之中,是很不应该的。所以说,怀德路523号是不宜出租的旧公房。尊敬的法官大人:我从小和爸爸、妈妈一直住在怀德路523号,直到2002年10月,爸妈被迫去了养老院,我才很少回去。现在我退休了,年纪大矣,经常要到自幼长大的故居寻亲、访友、办事;怀古思旧,人之常情啦。 现在唯有你们才能让我随心所愿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15214……(上海-杨浦区)
提问时间:2012-06-04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