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政府为什么把我们的 土地使用权又卖给了别人 我们衡水市友谊宾馆于2006年8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了衡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位于和平东路319号面积4.39亩的一宗土地,并向政府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及手续费,市国土局向我们发放了衡国用(2006)第0086号土地使用权证。令人不了解的是2008年7月17日,衡水市政府又做出决定让市国土局于2008年10月28日又为张某某发放了该宗土地的衡国用(2008)第0198号土地使用权证,造成“一地两卖”。经了解,张某某没有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张某某购买该宗土地上的一、二层楼房前身是建行衡水分行的房产,早在1996年7月26日,建行衡水分行与市医药局在没经政府批准的情况双方签订了合作建楼协议,在该协议中双方已明确约定,建行“不得与第三人互换、转卖”该房产,而且建行衡水分行于2000年4月19日曾自书证明该宗土地使用权为市医药局。为什么市政府、市国土局明知此情,却将此地“一地两卖”呢?这种做法是否违规、违法? 我们万般不得其解,特将此情况及相关资料公布于众,拟求得领导、法律界专家及社会各界及网友的帮助和支持,还我们一个明白和公道。以便让我们的社会更清白、公正、更加稳定、和谐。 衡水市友谊宾馆
我家是1998年在工厂分到的一间二十几平米的房子.由于当时感觉房屋空间不够```就像当地农村请求在他们的荒山上占用一点土地加盖了一间卧室``现在政府突然说要搞工程```要拆除我已经使用了10年的那间卧室```我该怎么办?``我应该找政府要求赔偿吗`?????? 当时只是村支书口头答应了```并未办理相关手续`.!我该怎么办`?
我是05年买的房子,开发商说的交房后180天内办理房屋产权证给我们,但是现在通知我们的确实去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屋产权证,印花税、契税这些我们交房的时候已经付款,请问是怎么回事啊?
政府新农村建设中给农民分配安置房和人口补足,是否就可以要求农民无条件的放弃土地使用权,强迫我们离开?
政府为了建设新农村,把4个村的村民集中到市郊安置房。每个农民享受38平方,独生子女年满16周另加40平米。农村户口每人补贴3.5万元,家中的楼房按每平方80元,平房按每平方40元补贴拆除。家中其余所有的院子、围墙、猪栏、厕所、果树、小房子等按每户4000元折算。达到退休年龄每月拿近300元的退休工资。田地无条件上交(必
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利可以再地方(开封)政府拆迁中,随地方规定失效嘛?为什么?
我97年上半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面积:237.03(四分),位置开封开发区市政府门前约300米处。现开封市政府拆迁按地方政府规定每平方米象征性补偿500元/平方米。(与实际土地资值相差甚远:按目前位置市区实值:每亩地150~350万元。)请问:开封市政府有权利违背合理正当赔付要求(实际原值50%要求),强行剥夺我个
新买的1998年竣工的二手房产权证上“土地状况”中使用期限没有填,其余各项为:“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用途”为住宅。 过户时和工作人员说过上家产证没有土地使用期限、希望办新证时补上,她只说把情况先反映上去,但新证上仍未填。 没有土地使用期限对我有什么影响?如何可以
某乡镇私营企业于1998年和1999年分别通过县级人民政府的征地手续批复后,于2009年办理了以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两次批复的土地办理了同一个证书),这个证合法吗? 村夫
某私营企业于1998年和1999年分别通过县级人民政府的征地手续批复,在2009年取得以划拨方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两次批复的土地办理在同一个土地使用权证内),这土地证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