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有限,以前的老业主有划定的地面车位,空着也不允许新业主停。而且物业管理混乱,占用了小区的地下室和一些公共地方出租给外来人员和自己办公。地面车库用的都是公用通道,是否应该是属于业主共有的,我们都可以停,要求业主委员会出面解决。
我的小区在上海
小区地面车位是否应该固定? 物业把地面车位长期租赁给部分业主,从而使得其他业主不能停车?甚至物业还接待外来车辆停放(白天) 从而发生这样一个现象:没有租赁到车位的业主,白天需要和外来车辆抢小区内原本少的可怜的道路临时停车位,而晚上(包括凌晨)就算规划的地面车位有空位,我们也不能停放只能停到马路上。
我在单位作为临时工已经工作超过2年,这样是否可以要求单位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我们单位,我这种情况的人很多,这次单位要将我们这些人都下岗回家。但是,我们事实上已经在单位工作超过2年(06年4月--06年9月,07年4月--09年4月,09年8月--至今),请问,按照新劳动法,我们是否可以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同意和我们签合同,针对我这种情况,该通过什么渠道来解决问题?我怎样维权
公司与我之间有个奖金的承诺,但是是通过聊天工具沟通的。 之后奖金并未兑现,现在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有效证据,提供给劳动仲裁使用?
一女认识一有家男人。开始时因为天真被这人骗了感情跟他有过二次性关系。后来慢慢发现这人同她不是一类人。就不再同意有这种关系。因为男人还想保持关系女人不同意因为吵架男人打过女人。还威胁过她如果敢把此事告诉他老婆就杀她全家。被人这样欺负女人心里产生仇恨虽然一直同他联系着但并不是真的想同他好。女人有记日记的
问问这个小产权房是否可以作为遗产传给子女呢?如果要是遇到拆迁,是否能得到比较合理的补偿呢? 国家会怎样处理小产权房问题呢?现在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呢?
我一朋友自2011年6月6日至上海东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从事设计助理一职,一直到2012年2也被无辜辞退,没有任何书面辞退信,中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相关保险和公积金,连加班费也未支付。现为申请劳动仲裁,手上仅有的证据有:当时共事后离职的一名员工的证明,手上一些电子档的作品。当时就职时的名片,事后与负责人交谈
外甥女婿到我的姐姐(外甥女的母亲)家殴打外甥女,并将我的姐姐,姐夫殴打,我去拉架,结果被外甥女婿推倒在水泥台阶下,致我的左腿踝关节上粉碎性骨折,公安机关鉴定为轻伤(重),当时我的姐姐家在办婚礼,目击者全部为亲属,晚上11点多,没有非亲属在场,请问,亲属可以做为证人吗?请问此案应该如何定性?
你好: 老板拖欠我工资,我出示了录音还有就是我的刑事判决书。到当地法庭立完案,农场法庭庭长告诉我开庭时必须上交刑事案件判决书原件作为封存档案。 就立案这件事,我所有手续都够的情况下还刁难我白跑4----5回就说不够立案,实在没有办法我只能去农垦管局立案庭。她们告诉我可以在农场立案。农场法院我不相信他
一个他人银行信用纠纷,银行法办处打电话给我,但未说明是法办处,只是告知是中信银行员工咨询某人情况,由于靓女声音甜美多聊了几句才突然感悟到可能有录音,追问中才确定被录音了。请问在不知道录音行为存在的情况下所说的话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我一在要求对方不能公开谈话内容,对方是否有义务保密呢?这事我很气愤,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