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日记是否可以作为邢事案件的副证
日记是否可以作为邢事案件的副证 一女认识一有家男人。开始时因为天真被这人骗了感情跟他有过二次性关系。后来慢慢发现这人同她不是一类人。就不再同意有这种关系。因为男人还想保持关系女人不同意因为吵架男人打过女人。还威胁过她如果敢把此事告诉他老婆就杀她全家。被人这样欺负女人心里产生仇恨虽然一直同他联系着但并不是真的想同他好。女人有记日记的习惯。二年前与这男人发生的事和生活的锁事都记在上面。那里写了不少恨男人的话想杀死他无法忍受再被人欺负的话。二年后的一天男人约女人见面不顾女人反抗强奸了她。女人因为害怕家人受伤害没有报案。那次发生后又同他见过几次面但都是在公共场合人多的地方见。后来又一次被男人辱骂女人忍到了极限去报了案。因为没有及时报案有的证据都没了。女人提供了两人聊天记录提及强奸的事。男人不承认有过此事。说两人是朋友关系。请问:二年多前开始写的日记是否可以作为这个案件的证据。怎样证明不是近期写的。签定中心是否可以检验二年的笔迹证明不是近期所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syd54……(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2-04-07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