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关单位 人员 以单位安装远程监控设施为由 购买电脑 签订购机协议 在以后多次追加 电脑数量 每次都开具盖有单位公章的欠条 并承诺 还款日期 但到日期后 去他们单位 单位称没有这项工程 但这人是 他们单位工作人员 并经鉴定 公章为伪造的 涉及金额 25万 应该怎么办?告诈骗罪 还是伪造公章罪 哪种罪名成立 谢谢
多谢啊 如果定刑 量刑标准 是什么?能追回欠款吗?
案情事实材料 事实理由: 一、犯罪嫌疑人诈骗犯罪事实及镇平县公安局案前初查情况 2009年4月,犯罪嫌疑人马国有找到反映人称冷轧加热螺纹钢生意,市场前景非常好,要求与反映人合伙办厂,做此项生意。在马国有的极力反复劝说宣扬下,完全骗取了反映人的信任,决定与马国有合伙办厂。反映人开始建厂房,采购冷轧加热
有一人没有任何还款能力,而到处变造理由“借钱”,有的还在借条上写明还款期限,但就是约定还款时间还不了款,就这样借款多达二十多人,欠款达二十多万元。请问是否构成诈骗罪?
公司一名业务员,之前因为项目的原因从公司借一万元的借款,其借款最开始的用途是属于给客户的回扣,但是最后业务员没有把钱送出去而是自己拿钱消失了。公司规定是不可以受贿行贿,所以借款单子上写的是个人借款,还款期限是一个月,超过一个月按每个月200元利息计算,现在业务员电话打不通,直接消失了,请问起诉诈骗罪是
我和女友08年5月确定关系,两地两年,她在哈尔滨,我在枣庄,09年2月随我到枣庄,7月她独自去的济南,在这期间,她攻读研究生,一些费用都是我给她出,2010年她考取法学研究生后回哈尔滨,前后以学习的名义共向我要2万元左右,2010年我发现她和一个男人在一起,后跟这个男人取得了联系,才知道这两个人从08年就在一起,这时
2009年4月1日某某共向我借款70万元人民币,以及利息合计利息11万元,用于投资,并将合作社复印件给我,另外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证给我,因了解,合作社是父子经营但法人是儿媳,儿子为合作社的总经理,且经营期间一直是父子在经营,我便相信他,一段时间后我因急需用钱向其索要几万元,他都曾多次以种种借口不还。我还发现某某
我朋友给他的朋友介绍工程(我的朋友不是甲方的,也无职务之便),事成后他的朋友给了他好处费,但现在他的朋友告他诈骗,理由是说当时我朋友说好处费有部分是给甲方相关人的,但事实没给,请问这构成诈骗了吗?比较着急,谢谢!
未婚生子在男方家 女方逼迫回家,男方上女方家去要人,双方协调不好,女方没有主见向着家里人,女方花钱造假证告男方拐卖诈骗是否成立? 男方告女方家诈骗也是否成立?男方需要提供那些方面的证据最有利? 跟女方是在昆山四海电子打工认识的,有离职证明。 当初怀孕7个月的时候,她家亲戚过来把她偷带跑在男方本地住宿
借款人携款逃跑,其资金只有担保人去还。借款人是否能以诈骗罪成立。
我一亲戚因资金周转不过来,要我担保人。我作为担保人帮助他借到了钱,他资金周转过来后就携款而逃,而我是担保人,其所有的债务纠纷都到了我头上,所有资金将近200万。我想请问下 这是否是诈骗行为,罪名能否成立。我需要怎么做???应该怎么走什么样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