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微山县大搞新城建设拆迁补偿不合理问题,我想走行政诉讼。粗略说下不合理几项,看看律师专家们能有多大胜算: 一:最高拆迁补偿措施;拆民房700元/㎡买政府今后建好的房子1000多元/㎡,事实最多算是“拆一补70%”吧。室内装修更是多数不赔偿或低于三分之一市场价赔偿 二:选择货币补偿程序不合理,老百姓盖房不易,因盖房子家家多少都有欠债!既然我选择货币补偿不要产权调换了为何不给我现金?为何等几年后在给现金?这不是真正的打白条吗? 三:住宅改非住宅征收补偿认定不合理,我一楼经营超市,二三楼经营婚庆服务生意一直红火。取得了相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证件齐全。可当地政府只认定一楼的营业面积增加50%的补偿方案,二三楼营业面积不给补偿!临时过渡费停业损失费更是分文没有! 四:营业用房认定不合理,老百姓在自己合法的宅基地建造的房子;履行了纳税人的义务,办理了税务手续做生意或租赁别人做生意就已经产生了货币价值,形成了门面房的定义!为何不予认定是营业用房?不能给予门面房的产权调换?门面房拆了赖以生存的来源被剥夺了,这是严重侵占了老百姓的利益! 五:宅基地是爷爷年代自买遗留的下来的,91年时让办理宅基证感觉花钱没有办理,我的房子是在规划前建造的,至今有1年多时间也没有办理房产证!政府发话不同意拆迁的都列为违法建筑物!不予补偿是否合法
我原是重庆万州的一农村人。于2003年上大学应学校的要求(当时的规定是主城区的自愿,其他的都统一迁到学校,方便管理。)我不得不把户口迁到学校,可2007年毕业回来户口就只能挂在镇上,回不去原来队上。2008年队上就把我和我2005年去世的父亲的土地退了,他们的由头是我们那走了两批三峡大移民,就这样一起动的。2009年队
尊敬的叶律师: 你好! 我是黎庆莲,家在乐昌市区中心区域。2003年8月,被开发商的拆的混合结构四层,房地产两证齐全(用地面积157平方米,房产证面积357.4平方米),八十年代加建筑面积,拆除前开发商实地丈量为面积508 m2。乐昌市政府领导和开发商逼我妈妈老人家和四兄弟妹不同意签补偿协议。由于二个公务员逼得没
我是江苏省一个县级市的农民,我家在07年宅基地被拆迁,都是是说用于造一条乡村道路,可现在5年过去了,一直没有音讯,土地荒芜。现在周边的其他居民拆迁,都按照现在的物价给予补偿,比我们当时高很多,我们是否可以申请补偿呢?因为直到现在路也没造啊,那你当时就不用拆我们的房子啊,如果现在拆的话我们也会多一点补偿
律师您好’我是呼兰区的农民‘我想问个问题?我家的房子原来是土房;已经不能住了;所以就拆了;为了做买卖方便在旁边盖了门市房;政府不给办房照;就给办的临时的’房子是2004年盖的‘国家突然有了政策要拆迁;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国家应该怎么赔偿?期待您的解答’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