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问题是这样的,我弟弟今年19了,在2005年弟弟说自己的眼睛看不请了,我家人就带他去,我们洛川那里的一家眼睛行里配眼镜,他们在仪器的检测下,说我弟弟的眼睛度数是500度。他是第一次带眼镜不懂就带了。。那家眼睛行给了我们一张算是他们眼睛行的介绍册吧。。里面说的是如果你的眼睛什么部位坏了,可以凭此免费换的。。前不久他的眼睛中间那个坏了,他就带着试试的态度去问了,结果人家不承认,还破口大骂。后来弟弟就去了另一家坏了,结果在哪家一检查,那里的老板说,你们在那里配的眼睛啊,你不是近视的,是假性近视,你从没有带过眼睛一下就让你带500度。你的眼睛被害了,自从弟弟带上那在05年配的那眼睛后,度数在这几年里就一直涨,现在都600多度了,那老板说你这样下去还不到30岁你的眼角膜就被损坏了。。 我们听了很生气,我们后来去了县里的医院看了也是说我弟弟是假近视的。还给我们开了证明,我们也还保留着当时那家给我们开的所有票据。 你说像我们这情况能告吗?请教你一下?
各位律师您好,我家里的出租车去年元宵节那天发生意外车祸,当时车内也有乘客。乘客只受了一些皮外伤,可住了38天院。后来不知怎么弄了个伤残等级,不过后来我家人申请重新做给她推翻了。现在原告要求我们赔偿她的住院费用2000元左右,还有她的误工费(她本身只是社会闲散人员)和她的护理人员的误工费(她老公陪护,老公有
你好,本人在一起车祸中导致一只眼睛看不清楚东西,模糊的一片,检查结果是虹膜脱落,但是在眼球里找不到虹膜脱落的那部分。在做伤残鉴定的时候,鉴定机构以眼球内没发现虹膜脱落的部分为由,答复我们:不能证明虹膜是在这次车祸中脱落的,所以不能给我们鉴定。而我这一生中只在94年因近视做过一次角膜手术,可是去这个给我
大概情况是我妈妈被人抢劫以后,事隔一个月偶遇嫌疑人,然后我父亲就带人去抓住了他,中间发生了殴打他的情况。后来公安局说我们抓错了,完了现在哪个人反过来告我们,公安局说我父亲要被判刑。难道就这么原告变被告了? 我们这样属于故意伤害嘛? 还有需要赔偿哪个人嘛? 随便大狮子大开口?
我因忍受不了对方的长时间侮辱 导致一时冲动 动手打了人 对方并没有立即报案 而是住进医院后进行治疗 后来我多次探望 赔礼道歉 并多次赔偿了现金 但是对方所治疗的是其长期的基础性疾病 在病历上没有一项治疗和用药是针对我打它造成的伤势的 而且上面只有软组织挫伤和额面部轻度损伤 近日对方提出要出院 但是我担心对方反悔
我与一同事在一家公司打工,一天在公司的过道上,。他说;在三秒内放倒我。我不信,他冲过来。第一次我被放倒。但没受伤,我起来。在其背后企图将其扳倒,在行将倒地的时候。他使劲向后朝我腿上压了过来。在公司坚硬的地板上,我被压致左腓骨骨折,请问,我的医疗费,误工费,该如何办理?
我的孩子在幼儿园被其他孩子绊倒造成左肘骨折,经过两个月的治疗已痊愈,医药费学校支付,现在孩子保险已到帐,学校要求把保险费交回,校方认为医药费有他们出的,保险费应该冲抵医药费,还说咨询过校方律师,可我也咨询过啊,校方看护不当医疗费理应由校方承担,孩子保险是家长为孩子买的学校里统一入得意外伤害保险,归属
7月30日晚,我住3楼,4楼在楼上不停制造声音已影响我们正常休息,63岁的母亲上楼告诉4楼小点声,当妈敲二声房门,4楼开门就打我妈,妈回说几句。我听到妈与人争吵,上楼看一下,没等我开口,4楼房主就拿雨伞把直砸我左眼,把左眼镜片打碎,致使左眼球肿胀,下眼睑缝合十余针,能否影响以后视力未知,至今医药费和交费通花销
母亲在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受伤,后来眼睛受伤严重,已领到三级残疾证,两只眼睛视力在0.1-0.2之间。原本的工作已经不能继续,生活上部分能够自理,基本上现在只能呆在家里。这个月要进行伤残级别鉴定,大概可以评定为几级,赔偿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