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按规定发放国家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但是为了逃避义务,在工资单的明细上做手脚。我的工资明细上显示有加班补贴,加班工资。加班补贴:是因为减少人员,公司说给我们加工资,但是没有加到基本工资里,以加班补贴的名意发放,每个月的加班补贴数额都是一样的300元。加班工资:其实是效益奖金,100元左右。现在单位解释说节假日的三倍薪资就在加班补贴里发放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东莞5月份开始调整工资(从770元/月调整至920元/月),但目前我公司在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为900元/月(但实际工资高于920元),请问我公司5月份之前入职的人员需要调整合同上的工资标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如不用需要增加协议吗?具体内容如何?
我单位为国家事业单位,单位总值班室由3名员工轮流值守,负责值班室周一至周五的夜间值班和节假日的全天值班。 值班方式为每人一周,除正常工资外不再发放任何薪酬。 请问律师:1、这些常年值守夜班人员是否需要支付夜班费,怎样计发? 2、因为是每三周值班一周,恰逢法定节假日值班的人员是否需要支付节假日工资(加班
国家支付工资标准规定,一直待岗的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请问国家相关规定是啥啊
劳动合同附加条件规定,单位停工造成待岗,不能按照工资支付标准执行。必须按照郑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执行。而郑州市最低生活保障针对的是低保,五保户,老弱病残人群,政府每月发285元。单位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其它城市都是按照工资支付标准执行。待岗第一周期发全工资,第二周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一直待岗的不得低于
想问一下,我们公司是做六休一的,试用期是不另外签合同的,我是4月12号进公司的,试用期两个月后有签订正式的合同,签合同的日期是6月20号左右。正式合同里有注明4月12号到6月12号是试用期的内容,然后正式的合同上写基本工资1500元,然后每周多上的那天算是加班,加班费300元。然后我们双方都有签字,但经理说要公司盖章
我是个大一新生学生,准备去上学,我利用暑假出来打点工,合同都签了,但到我准备上学的时候,他们却把我的工资按实习生的标准发放还找理由说企业有规定大学生按都按这标准发放,我都糊涂了不知道咋好,请给我谢帮助、建议,谢谢
我现在的工资标准时2800元,由基本工资1000元+绩效工资1800元组成,绩效工资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来计算的,我们是单休,在算周六、节假日加班时公司是这样算加班工资的:=1000/21.75*2 这种只拿基本工资算加班费合理吗?
我是从事陶瓷行业的,由于比较特殊所以只有过年才放5天的假,我的工资是3420一个月的。可是在签定合同的时候是这样写的“工资历为2000元/月包含加班工资和奖金以及1500节假日补助等一切补助”请问在合同上这样写合法吗?我还可以要回那些节假日加班工资吗?如果可以的话我在那里干了四年大概能要回多少?谢谢